关于《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凤凰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关于《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凤凰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政策解读
- 必要性
我县制定的《<凤凰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处置管理
办法>试行》2017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近期建筑垃圾的审批、监管较为混乱,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现象频发,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也随之动荡,急需适合我县实际情况新的规范文件对我县整个建筑垃圾市场进行调剂和规范。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6.《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8.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三、主要内容制定及解决问题
1.明确建筑垃圾管辖范围及种类;
2.明确建筑垃圾审批、处置流程;
3.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各单位主管职责;
4.建立处罚机制,明确行政主体。
四、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通告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已建立领导小组,相互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制发程序
本通告制发前已交由凤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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