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凤凰古城景区(点)闭园期间实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通告》的说明

关于凤凰古城景区(点)闭园期间实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通告》的说明

2020-03-04 来源: 【字体:

 

关于凤凰古城景区(点)闭园期间实施

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通告的说明

一、起草该通告的目的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我县各景区(点)自2020年1月24日起暂停接待游客,根据疫情逐渐减弱,景区将重新迎来宾客,为做好开门迎客各项准备,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抢抓时机,在凤凰古城景区(点)疫情防控闭园期间实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二、起草该通告的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张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张第四条“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保护规划,全面负责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凤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起草该通告的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深入调查了解、召开会议、开展座谈、个别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区、商住户及相关县级领导的意见建议。景区(点)相关部门、广大群众对实施凤凰古城景区(点)闭园期间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支持,特制定《关于凤凰古城景区(点)闭园期间实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通告》,为抢抓时机实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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