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古城景区(点)闭园期间实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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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凤政通〔2020〕2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01-01
  • 统一登记号:FHDR—2020—00004
  • 登记日期:2020-03-03
  • 发文日期:2020-03-04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古城景区(点)闭园期间实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通告

2020-03-04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自2020年1月24日起,凤凰县内各景区(点)暂停接待游客,全力做好各景区(点)消毒杀菌、游客劝导、防控宣传、卫生整治等工作,确保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抢抓时机,在凤凰古城景区(点)疫情防控闭园期间实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为开门迎客作好各项准备。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凤凰古城景区(点)内实施下水道清淤、管线规范入地、污水收集管网检修、石板路维修、风貌整治(包括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占乱推乱放整治)、绿化美化亮化、文物景点维护等提质升级改造及相关民生工程。

二、上述各项建设将实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并适当采取分街道封闭施工,保留市民出入通道,方便市民出行。

三、电力、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供水、排水等管线需同步维修改善的,所属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城工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行业标准和相关材料,交由首创凤凰公司统一施工,避免重复施工和二次翻修。凡逾期申请的一律不再审批。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严禁实施任何建设活动。

四、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沱江镇人民政府城区工作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须积极支持配合建设施工,维护施工秩序,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五、凡阻碍妨害执行公务以及故意扰乱施工秩序,阻碍施工,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由县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职能部门未遵照本通告履行职责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按程序对部门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项目施工期间,敬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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