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章总则。根据《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和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筹集凤凰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企业提供转贷应急资金,解决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一)设立。按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的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应成立凤凰县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二)资金规模。州级资金规模为1亿元,结合我县实现4000万元基本可以满足需求。
(三)管理。州级是由经信部门牵头,我县结合实际以市场化的方式成立凤凰县中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公司,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企业。
第三章使用对象和范围。
(一)使用对象。参照州级是服务全州,县级则服务本县。
(二)范围。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范畴,确定我县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服务的范畴。
第四章管理和运行方式。
(一)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期限和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0.2‰,超过5天的日综合费率0.5‰。期限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
第五章使用程序。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我县参照程序。
第六章监督和风险控制。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
第七章收入和分配。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
第八章 解散。
参照《湘西自治州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9﹞3号)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共同制定。
凤凰金融办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