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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旅游市场营销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2019-07-02 来源:凤凰县旅工办 【字体:

一、 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县旅游业发展,县旅工办组织涉旅部门及企业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起草《凤凰县旅游市场营销奖补办法(试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起草的必要性

加快旅游业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坚定不移走“一业带三化”的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壮大我县旅游产业,充分调动旅游服务机构招徕游客来凤凰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拓展全域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推进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依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问题说明

(一)奖补对象。凡具有业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组织客源来到凤凰,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游客数量,同时,满足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旅游线路产品(以下简称“两个一”)条件要求的,可给予资金奖补。同一批游客只能由一个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二)奖项设置、奖补条件与标准。本《办法》明确了旅游市场接待奖、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大型会议奖、业务拓展奖、特别贡献奖等六个方面旅游营销奖补政策。《办法》明确奖补政策的资金来源,从2019年开始,每年财政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办法》明确了各类奖项的申报流程。

(三)其他事项说明。《办法》明确了奖补资格取消的不同情形,1.凡旅行社存在如欺客宰客、偷税漏税、违法建筑、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发生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2.报表漏报、报送不及时,单位帐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或未按要求申报致无法进行审核确认的。3.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套取骗取奖补的并追回当期奖补资金。

四、监督与管理

各审核单位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县财政局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奖励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套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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