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旅游市场营销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50
  • 文号:凤政办发〔2019〕18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12-0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1009
  • 登记日期:2019-07-02
  • 发文日期:2019-07-02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旅游市场营销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7-02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凤凰县旅游市场营销奖补办法(试行)》方案经2019年5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2019年6月21日中共凤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1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凤凰县旅游市场营销奖补办法(试行)

为加快发展壮大凤凰县旅游产业,充分调动旅游服务机构引导游客来凤凰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拓展全域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推进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凡具有业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组织客源来到凤凰,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游客数量。同时,满足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旅游线路产品(以下简称“两个一”)条件要求的,可给予资金奖补。同一批游客只能由一个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二、奖项设置、奖补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市场接待奖

1. 境外市场接待奖。奖补条件:年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到一定数量,且满足“两个一”条件要求,同时,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千分之二的。奖补标准:年累计接待境外游客500人(含)以上5000人以下的给予15元/人的奖补;5000人(含)以上的给予20元/人的奖补。有重大投诉且对凤凰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补。

2. 国内市场接待奖。奖补条件:年接待国内游客(不含港澳台地区)达到一定数量,且满足“两个一”条件要求,同时,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奖补标准:年累计接待国内游客2万人(含)以上5万人以下的,给予6元/人的奖补;5万人(含)以上10万人以下的,给予7元/人的奖补;10万人(含)以上20万人以下的,给予9元/人的奖补;20万人(含)以上的给予12元/人的奖补。有重大投诉且对凤凰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补。

凡满足以上奖项所规定游客接待量及投诉限制条件,且同时达到住宿两晚、游览一个旅游线路产品条件要求的,在原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2元/人的奖补,并优惠游览一个县内收费景点。

(二)旅游包机奖

年内组织来凤凰旅游包机,单次组织达150人(含)以上,且满足“两个一”条件要求的奖补10000元。该人数除累计计入年度特别贡献奖外不再计入其他奖项。

(三)旅游专列奖

年内组织专列来凤凰旅游,人数达500人(含)以上,且满足“两个一” 条件要求的,奖补10000元。该人数除累计计入年度特别贡献奖外不再计入其他奖项。

(四)大型会议奖

1. 国际会议奖。奖补条件: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凤凰县域内召开的、至少来自3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参会人数占参会总人数30%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一”条件要求的会议。奖补标准:参会人数在100(含)—200人以下的,奖补3万元;参会人数在200(含)—500人以下的,奖补5万元;参会人数在500人(含)以上的,奖补8万元。

2. 国内会议奖。奖补条件: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凤凰县域内召开的、且满足“两个一”条件要求的会议。奖补标准:参会人数在200(含)—500人以下的,奖补1万元;参会人数在500(含)—800人以下的,奖补2万元;参会人数在800人(含)以上的,奖补4万元。

(五)业务拓展奖

县域内旅行社到一级市场设立门店(门市部或办事处)开拓凤凰旅游市场,有专门的固定工作场所并配备工作人员3人(含)以上,运营时间达6个月,给予开办奖补10万元/个;同时,全年累计由一级市场向凤凰输送满足“两个一”条件要求的游客达5000人(含)以上1万人以下的,给予奖补5万元;1万人(含)以上的奖补10万元。该人数除累计计入年度特别贡献奖外不再重复计入其他奖项。

(六)特别贡献奖

1. 入境业绩前三奖。全年接待入境游客总人数达到5000人基数,综合考虑其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情况,评选出入境市场接待量排名前三位的旅行社予以奖补。奖补标准分别为6万元、4万元、2万元。

2. 国内业绩前三奖。全年接待国内游客总人数达到2万人基数,综合考虑其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情况,评选出国内市场接待量排名前三位的旅行社予以奖补。奖补标准分别为6万元、4万元、2万元。

三、奖补申报及资金来源

(一)奖补资金来源

从2019年开始,凤凰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二)奖补的申报流程

1. 国内市场接待奖、境外市场接待奖、旅游专列奖、旅游包机奖:

(1)所有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与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2)至少提前1天将发团计划书、团队行程单、游览线路名称、入住酒店等相关材料报送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直通车、包机、专列入境须在发团前3天报送。

(3)行程结束后3天内填写《凤凰县旅游奖励申报表》,并向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凤凰县内结算凭证(景区门票发票、住宿发票照片及复印件),经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报批,以月为单位出具相应的确认回复。

(4)本办法实施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以此类推,满一个年度后的次月内向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进行申报。

2. 大型会议奖

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议举办前5个工作日向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凤凰县大型会议奖励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不予奖励。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向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上报会议总结材料和相应的附件材料。

3. 业务拓展奖

各申报单位须提前1个月向凤凰县文化旅游文电局上报市场开拓计划(目的地市场、门店正式运营时间及人员配置等),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其计划按时间节点进行核实验收,门店正式运营6个月后给予兑现开办奖励;业务奖励申请程序参照国内市场接待奖,境外市场接待奖,旅游专项奖,旅游包机奖的申报流程。

(三)奖补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并追回当期奖补资金:

1. 凡旅行社存在诸如欺客宰客、偷税漏税、违法建筑、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发生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

2. 报表漏报、报送不及时,单位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或未按要求申报致无法进行审核确认的。

3. 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套取骗取奖补的。

四、监督与管理

各审核单位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项奖励条件严格审核。县财政局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奖补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套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附件:

凤凰旅游线路产品

线路产品1(历史文化、民族风情游):

古城(沈从文故居、沱江泛舟、万寿宫)+老家寨;

线路产品2(历史文化、神秘峡谷游):

古城(沈从文故居、沱江泛舟、万寿宫)+苗人谷

线路产品3(历史文化、山水风光游):

古城(沈从文故居、沱江泛舟、万寿宫)+飞水谷

线路产品4(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游):

古城(沈从文故居、沱江泛舟、万寿宫)+南华山

线路产品5(自然风光、神秘峡谷游):

古城(农家船、南华山)+苗人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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