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实行集中治丧和集中安葬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53
  • 文号:凤政通〔2019〕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0004
  • 登记日期:2019-05-17
  • 发文日期:2019-05-17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实行集中治丧和集中安葬的通告

2019-05-17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字体: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凤凰县城市规划区公墓山、殡仪馆和火葬场等殡葬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具备了《凤凰县殡葬管理办法》(凤政发〔2017〕19号)和《凤凰县殡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凤政发〔2017〕24号)确定的集中治丧和集中安葬的条件,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转发<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殡葬事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8日零时起在本县城市规划区逐步推进分期实施集中治丧和集中安葬。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一期集中治丧和集中安葬实施范围

自2019年6月18日零时起,下列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必须到县殡仪馆治丧,在公墓山安葬:

城北高速公路下线—城北209绕城线—棉寨大桥—凤木公路—凤凰花园酒店—豆腐湾—沈从文墓地—迴龙阁—神凤园—文昌阁—滕子坪—白羊岭—帝泊郡—廉租房三期—彭水井—土桥垅—凉水井隧道口—凤木大道—大坳公租房—思源学校—县公安局—凤凰星城—县农业农村局—堤溪—平辽—王家寨—城北高速公路下线。

涉及县城城区的古城社区、南华社区、沙湾社区、三王阁社区、新田垅社区、红旗社区、城北社区和县城城区相关城中村。

二、第二期为第一期之外的城市规划区。具体实施时间由县殡葬管理部门提前一个月另行向社会公告。鼓励第二期自觉提前集中治丧和集中安葬。

三、县城城区集中治丧区域内居住人员死亡后,家属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所属社区(村)和县殡仪馆,并在6小时内将遗体运送到县殡仪馆,社区(村)必须及时报告沱江镇人民政府和县殡葬管理部门,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四、为保护生态环境,鼓励火葬或生态安葬。在火葬过渡期,对于自愿火葬和生态安葬的,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五、凡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执法、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一)未进入县殡仪馆举办丧事活动;

(二)未进公墓山集中安葬;

(三)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殡葬设施;

(四)占道搭灵棚办理丧事活动;

(五)公益性公墓变相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

六、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沱江镇人民政府、所涉社区(城中村)应当大力配合县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八、鼓励广大居民举报违反殡葬管理和改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县民政局,电话:0743—3221145。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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