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45
  • 文号:凤政公〔2013〕5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3—00027
  • 登记日期:2013-11-04
  • 发文日期:2013-11-04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2013-11-04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凤凰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项目,位于凤凰县沱江镇大坳村,于2013年10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3〕政国土字第2040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位置、范围及面积:东至漾水田,南至小冲,西至老力冲,北至二级公路。征地面积为183.999亩(12.2666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西自治州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州政发〔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依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征地公告后,征地单位应对被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单位、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确认。被征地的单位、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章确认的,征地单位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经公证后,将结果予以公示,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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