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37
  • 文号:凤政办发〔2019〕2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4-10-25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1014
  • 登记日期:2019-10-25
  • 发文日期:2019-10-25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9-10-25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境儿童范围界定

我县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

(二)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低保家庭儿童。是指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儿童。

(四)残疾儿童。指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和当地乡镇认定宣告失踪。

(六)临时救助儿童。是指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团难家庭的儿童或者因父母被羁押而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儿童。

二、规范认定流程

(一)申请。凡符合我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由儿童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持身份证及儿童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凤凰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核实查验,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有异议的需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三)确认。县民政局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终止。困境儿童救助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社区)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主干每月对本辖区内的救助对象及家庭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及时申报、调整救助对象。乡镇民政办要严格把关,及时复核申报、调整救助对象。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退出保障范围。

三、保障标准

(一)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凡属我县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的进行补差发放。

(四)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儿童,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对需要临时救助的儿童,按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凤凰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教体、卫健、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残联、财政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1名专(兼)职儿童督导员,各村(社区)建立儿童主任制、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监护指导、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日常工作,对村(社区)儿童主任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由县里按工作绩效分等次发放。岗位补贴资金从乡镇社工站有关经费中列支。

五、组织好儿童主任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各级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提高基层儿童工作者的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规范开展,县民政局要组织好全县儿童主任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基层儿童工作简介、儿童发展特点与需求、儿童权利与保护、儿童信息采集、儿童家访、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儿童社工实务和个案、儿童之家及社区等内容。通过培训让参训人员从各方面了解留守儿童工作的意义、内容及方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更专业化、规范化和下一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加强对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福利、儿童保护活动、儿童优先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保障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七、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其他有关保障政策措施按《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执行。县民政局要加强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严格落实有关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得到及时有效帮扶,生活得到保障。

附件:凤凰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凤凰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汉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金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杰梅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姚茂洋 县教体局副局长

毛 冲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金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忠 县法院审批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和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海燕 县卫健局副局长

谢永兴 县人社局副局长

田满莹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吴丽丽 团县委书记

黄 伟 县妇联主席

颜立正 县残联理事长

龙鹏飞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龙鹏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困境儿童保护救助工作日常事务。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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