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09
- 文号:凤政公〔2014〕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4—00004
- 登记日期:2014-03-12
- 发文日期:2014-03-12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凤凰县城区扩容建设规划,为加快完善城区教育布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用作凤凰县职业中专学校、南华中学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该学校用地项目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09月18日批准,批准文号为(2013)政国土字第1827号。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沱江镇大坳村,由大坳村集体所有,共征收土地193.319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水田补偿标准48000元/亩,旱地补偿标准38400元/亩,林地(荒山荒地)补偿标准24000元/亩,裸地补偿标准144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48000元/亩。征地补偿安置统一按照货币补偿,并结合县其他的安置办法进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凡涉及征地的农户,请与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21日到大坳村村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抢建、抢搭、抢栽、抢种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律不予补偿。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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