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09
  • 文号:凤政公〔2014〕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4—00004
  • 登记日期:2014-03-12
  • 发文日期:2014-03-12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2014-03-12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字体:

根据凤凰县城区扩容建设规划,为加快完善城区教育布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沱江镇大坳村集体土地用作凤凰县职业中专学校、南华中学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该学校用地项目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09月18日批准,批准文号为(2013)政国土字第1827号。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沱江镇大坳村,由大坳村集体所有,共征收土地193.319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水田补偿标准48000元/亩,旱地补偿标准38400元/亩,林地(荒山荒地)补偿标准24000元/亩,裸地补偿标准1440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48000元/亩。征地补偿安置统一按照货币补偿,并结合县其他的安置办法进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凡涉及征地的农户,请与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21日到大坳村村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抢建、抢搭、抢栽、抢种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律不予补偿。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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