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05
- 文号:凤政发〔2022〕1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07-12
- 统一登记号:FHDR-2022-00004
- 登记日期:2022-07-12
- 发文日期:2022-07-12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日
凤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号公告)
《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政发〔2012〕47号)
《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暂行办法》(湘安发〔2020〕3号)
《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发〔2020〕14号)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四级。
本预案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用于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促使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
(3)统一领导。坚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尽量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5)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各级、各类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提高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处置、指挥能力,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
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凤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类应急预案的总纲,是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应急管理局起草,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实施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2)凤凰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种类型突发事件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相关部门协助制订,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实施。抄送上一级相关政府系统管理部门。
(3)凤凰县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处置的突发事件而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县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4)凤凰县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制订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由乡镇人民政府制订并组织实施,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凤凰县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重点单位根据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并组织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凤凰县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庆典、迎检、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牵头部门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该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报与批准部门同级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组成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各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2)审议、决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3)决定启动预警和县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力量处置一般、较大的突发事件,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先期处置本县域内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5)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健局、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24小时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3)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县各级应急管理工作,包括体制机制、预案编制、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对处置等。
(4)收集、汇总全县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和综合指挥中心的作用。
(5)负责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上级应急平台报送所需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
(6)完成省、州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常设机构,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部门处置的应急指挥平台,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和综合应急救援。县应急指挥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中心成员。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对全县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整合、资源整合、行动整合、技术整合,统一指挥全县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有关部门相关领导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指挥全县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县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全县相关专项应急管理工作;
(3)起草和实施县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应对处置相关专项突发事件;
(5)承办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州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县专项应急机构设置相应的县专项应急机构办公室,县专项应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由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支持和督查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网络舆情处置和引导,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工作;随时准备执行县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达的各类突发事件任务。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境外旅游团队人员安置等工作;督促指导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凤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灾损水利设施修复;储备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物资。
县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有关工程和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负责省、州下达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用,落实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物资调令。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管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计划、调度;负责国资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治安保障工作、交通管制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天气实况信息和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工作,为灾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援助,同时监督灾区产品质量和维护灾区市场秩序。
县水文局:组织实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水文站网、水文基础设施、水文信息化建设;负责涉水信息的采集与处理;提供实时水文信息与水文情报,参与防洪调度,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水务和供水设施的排险、恢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种植业相关产品、农作物病虫害疫情、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参与农药中毒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普及工作;组织恢复灾后教学秩序;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监管(特别是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场馆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民政局:协调做好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健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医学救援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承担灾(疫)区疾病控制和食品、饮水等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涉及退役军人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职人员因突发事件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和因突发事件处置救援牺牲的公职人员的追烈等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导致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协调配合评估处置工作。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控和防范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事件;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网络受灾业务系统数据修复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数据资源服务保障。
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凤凰县供水和排水应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工作。负责城区危旧房屋改造施工中的安全监管和涉及人居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公共工程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防灾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
县商务局:负责流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调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民宗局:负责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农机中心:积极搞好救灾机械的维修保养,负责组织农业机械优先保障救灾需要。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消防救援队伍来县支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执法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配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运力运输抗震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转移受灾群众;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
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电力抢修工作,及时恢复停电线路(用户)的正常供电。保障事故救援现场的紧急供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凤凰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中国电信凤凰分公司、中国移动凤凰分公司、中国联通凤凰分公司:负责协调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保证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指挥联络畅通。
各乡镇和村(社区)级基层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企事业、林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
县人民政府及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专家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管理,全县要建立健全专家组工作和保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县域内各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种类和特点,加强日常监测和重点排查,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3.1.1政府监测与社会监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工作。逐步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平台、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和通信网络,以适应突发事件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制定监测计划,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风险分级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和预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构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举报制度。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报警。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1.2接警和处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各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值守工作。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将预警信息报告给县应急指挥中心,并通报给相关乡镇、村(社区)级基层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应急指挥中心。
属于较大或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向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地方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州应急指挥中心;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如实向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省、州领导就突发事件处置作出的批示、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报送书面报告。
3.2.1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
红色(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预警发布
一般(Ⅳ级、蓝色)级别突发事件的发布由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县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发布;
较大(Ⅲ级、黄色)级别突发事件的发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重大(Ⅱ级、橙色)级别突发事件的发布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中心)报请湘西自治州指挥部批准发布或根据授权县人民政府发布;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级别突发事件的发布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上报,最终以省政府(或省应急委)或州政府(或州指挥部)名义发布,或授权县人民政府发布。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后,按照预警级别程序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同时启动;启动上级预案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预警级别依法依规采取以下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或者事态扩大:
(1)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每日至少向上级报告1次,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2)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食品供应等公用设施及食品安全;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本县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进行处置,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启动乡镇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发生较大的突发事件,启动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特大的突发事件,须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或继续上报。
4.2.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居委会)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等。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委员会(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要根据职权和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4.2.2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基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向州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2.3指挥与协调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应由事件发生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居委会)基层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组成现场指挥部,开展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对于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视具体情况相应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相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及相关信息保障等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先期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并在县、州两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总指挥一般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州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4.2.4现场处置
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镇、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针对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具体处置如下: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3)划定危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护现场,加强巡逻,维护社会治安;
(4)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
(6)安置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7)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需要的物资和设备,组织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物资;
(8)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凡进入应急救援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2.5特殊情况处理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其人员涉及非本行政区域的,应及时与相关行政区域联系,必要时报州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突发事件跨部门的,有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
突发事件中有华侨、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处理并上报。
4.2.6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县应急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增拨救援物资,并及时请求州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支援。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提高突发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2.7信息发布
县突发事件信息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2.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预警的险情完全消除后,由原确定预警级别或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宣布应急结束。
事发地乡镇、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县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各保险企业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防预警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并依法依规按程序上报。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协助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底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村(社区)或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城乡基础设施。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全县应急队伍的规划指导、管理与督促落实工作。
(1)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本县以应急、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非煤矿山事故、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专业应急队伍。各相关部门分别建立防汛抗旱、森林消防、地质灾害、地震救援、非煤矿山事故、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等抢险救援专业应急队伍。
(3)骨干应急队伍。公安、武警部队等地方或国防力量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骨干支援和突击力量,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群众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乡镇、村(社区)委员会(居委会)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公众应急能力建设。乡镇、村(社区)委员会(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对群众和志愿者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与演练、救援人员人身保险等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购买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相关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县卫健局应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等各项工作。
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要按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治,协助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县、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学校操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县、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县、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其人身安全。
中国电信凤凰分公司、中国移动凤凰分公司、中国联通凤凰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已建和拟建专用通信网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与同级应急、通信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确保协同和共享。
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确保至少1部专用电话并全天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道路、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油、人防、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的,属地人民政府、相关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靠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信息产业发展和社会信息化成果,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搭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应急平台的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增强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等的法律义务意识,普遍掌握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义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制订县级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每年开展相应频次的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应急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讲评。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适时修改,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乡镇、村(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本地区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对处置过程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件
9.1凤凰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图
序号 |
名称 |
主要牵头部门 | |
1 |
自然灾害类 |
凤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
2 |
凤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 |
3 |
凤凰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 |
4 |
凤凰县地震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5 |
凤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6 |
凤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县气象局 | |
7 |
凤凰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县林业局 | |
8 |
凤凰县南华山森林公园防火应急预案 |
县林业局 | |
9 |
凤凰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
县水利局 | |
10 |
凤凰古城防洪安全应急预案 |
县水利局 | |
11 |
凤凰县中型水库安全应急预案 |
县水利局 | |
12 |
事故灾难类 |
凤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13 |
凤凰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
14 |
凤凰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
15 |
凤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16 |
凤凰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
17 |
凤凰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8 |
凤凰古城消防安全预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9 |
凤凰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 | |
20 |
凤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 |
21 |
事故灾难类 |
凤凰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22 |
凤凰县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建局 | |
23 |
凤凰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住建局 | |
24 |
凤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文旅广电局 | |
25 |
公共卫生 事件类 |
凤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县卫健局 |
26 |
凤凰县较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县畜牧水产中心 | |
27 |
凤凰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
28 |
凤凰县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
29 |
社会安全类 |
凤凰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 |
30 |
凤凰县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 | |
31 |
凤凰县公共聚集场所较大事件应急预案 |
县公安局 | |
32 |
凤凰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县委政法委 | |
33 |
凤凰县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外事侨务办 | |
34 |
凤凰县教育安全应急预案 |
县教体局 | |
35 |
凤凰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商务局 | |
36 |
凤凰县供销联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供销联社 | |
37 |
凤凰县金融安全应急预案 |
县金融办 | |
38 |
凤凰县粮食应急预案 |
县发改局 | |
39 |
凤凰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
县委宣传部 | |
40 |
凤凰县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县民宗局 |
注:《凤凰县突发性事件总体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随着应急
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县专项应急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9.3.1专项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
序号 |
名称 |
主管部门 |
协管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水旱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水利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2 |
地震灾害 |
县应急管理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
3 |
地质灾害 |
县自然资源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
4 |
森林火灾 |
县林业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
5 |
气象灾害 |
县气象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
7 |
生物灾害 |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生物灾害)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
8 |
县林业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 | |
9 |
道路交通事故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运输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10 |
建设工程事故 |
县住建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县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 |
11 |
房屋安全、城市燃气、自来水供给事故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县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 |
12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县科技工信局 |
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
13 |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 |
州生态环境局 凤凰分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生态环境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15 |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安委会成员单位 |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16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安委会成员单位 |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
17 |
火灾事故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安委成员单位 |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
18 |
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
县文旅广电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
19 |
传染病疫情 |
县卫健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20 |
食品安全事故 |
县市场监管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21 |
药品安全事件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 |
22 |
动物疫情 |
县农业农村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
23 |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旅体局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 |
24 |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
县委政法委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
25 |
网络与信息 安全事件 |
县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 |
26 |
金融突发事件 |
县财政局 县人行 |
县金融办 |
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
27 |
粮食安全事件 |
县发改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
28 |
市场价格异常 上涨事件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 |
29 |
中小学校园及 幼儿园突发事件 |
县教体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
30 |
山林纠纷事件 |
县林业局 |
县司法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 |
31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文物安全 突发事件 |
县文旅广电局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县文广旅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
9.5凤凰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名 称 |
联系方式 |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
|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
0743-3221546 |
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
0743-3221546 |
相关成员(单位) |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743-3221815 |
县委宣传部 |
0743-3221251 |
县人民武装部 |
0743-3260129 |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
0743-3506969 |
县应急管理局 |
0743-3221546 |
县水利局 |
0743-3221232 |
县发改局 |
0743-3221991 |
县财政局 |
0743-3221930 |
县自然资源局 |
0743-3221895 |
县公安局 |
0743-3502254 |
县气象局 |
0743-3221678 |
县市场监管局 |
0743-3221988 |
县水文局 |
0743-3221957 |
县农业农村局 |
0743-3260948 |
县教体局 |
0743-3505137 |
县林业局 |
0743-3221053 |
县民政局 |
0743-3221145 |
县卫健局 |
0743-3506356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0743-3228998 |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
0743-3506055 |
县科技工信局 |
0743-3221366 |
县住建局 |
0743-3226262 |
县文旅广电局 |
0743-3221059 |
县商务局 |
0743-3221433 |
县民宗局 |
0743-3221537 |
县农业机械中心 |
0743-322109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0743-3505261 |
县执法局 |
0743-3227938 |
县交通运输局 |
0743-3221401 |
县红十字会 |
0743-3228544 |
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 |
0743-2138675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凤凰财产保险湘西凤凰分公司 |
0743-3221758 |
中国电信凤凰分公司 |
0743-3227344 |
中国移动凤凰分公司 |
0743-3229070 |
中国联通凤凰分公司 |
0743-2826002 |
部门 |
固定电话 |
省应急指挥中心 |
0731-8975120 |
湘西自治州应急指挥中心 |
0743-8532066 |
凤凰县人民医院 |
0743-3221058 |
凤凰县民族中医院 |
0743-3221178 |
沱 江 镇 |
0743-3221044 |
木江坪镇 |
0743-3670034 |
林 峰 乡 |
0743-3790032 |
廖家桥镇 |
0743-3771401 |
水打田乡 |
0743-3550006 |
阿拉营镇 |
0743-3601686 |
落潮井镇 |
0743-3603412 |
新 场 镇 |
0743-3730026 |
茶 田 镇 |
0743-3750116 |
吉 信 镇 |
0743-3700211 |
筸子坪镇 |
0743-3720056 |
山 江 镇 |
0743-3650112 |
千工坪镇 |
0743-3655053 |
麻 冲 乡 |
0743-3640096 |
腊尔山镇 |
0743-3630034 |
两 林 乡 |
0743-3710005 |
禾 库 镇 |
0743-3690279 |
9.7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共 45 名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专业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非煤矿山(含尾矿库) | ||||||
1 |
胡家鲲 |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 |
物探 |
水工环工程师/物探高级工程师 |
兼应急预案专家 | |
2 |
刘定光 |
湖南柿竹园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采矿 |
高级工程师 |
||
3 |
彭溅清 |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 |
水工环 |
水工环高级工程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
兼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地震和 地质灾害救援)专家 | |
4 |
曾健康 |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 |
地质 |
采矿工程师/地质高级工程师 |
兼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专家 | |
5 |
田宗波 |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 |
采矿 |
采矿工程师 |
||
6 |
陈丽辉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45队 |
水工环 |
水工环高级工程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
兼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专家 | |
7 |
石远术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 治州向阳煤矿 |
煤矿开采 |
工程师 |
||
8 |
盛建红 |
长沙矿山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 |
安全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9 |
张惠军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45队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地质高级工程师 |
兼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应急预案专家 | |
10 |
张志爱 |
湖南省煤炭地质勘察院 |
采矿 |
采矿高级工程师/ 水工环地质工程师 |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 ||||||
1 |
粟好进 |
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2 |
宾千帆 |
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3 |
叶雪良 |
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化工工艺 |
高级工程师 |
||
4 |
余 晖 |
湖南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5 |
黎骎 |
湖南泰新诺卫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
6 |
曹 领 |
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 |
总工程师 |
||
7 |
高 峰 |
吉首大学 |
应用化学 |
高级工程师 |
||
8 |
龚学华 |
湘西自治州七一磷化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 |
化工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兼八大行业、火灾防治、应急预案专家 | |
八大行业 | ||||||
1 |
李 军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电力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2 |
杨永刚 |
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电机电器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3 |
龚 健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教育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4 |
伍升红 |
湘西华林矿业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矿业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
兼非煤矿山专家 | |
5 |
王光锋 |
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 |
弹药工程 |
工程师 |
||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 | ||||||
1 |
全德辉 |
湖南省地震局 |
矿山测量 |
高级工程师 |
||
2 |
童迎世 |
湖南省地震局 |
物探 |
高级工程师 |
||
3 |
周春风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45队 |
水文地质与 工程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
4 |
刘 伟 |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 |
地质调查与 矿产勘查 |
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 |
||
5 |
周建新 |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 |
水工环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
6 |
陈振刚 |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 |
水工环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
7 |
吴永胜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45队 |
地质调查与 矿产勘查 |
高级工程师 |
||
8 |
杜胜东 |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 |
水工环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
火灾防治 | ||||||
1 |
曾 坚 |
湘西自治州七一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化工机械工程师 |
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家 | |
2 |
向魁文 |
湘西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站 |
林学 |
高级工程师 |
||
3 |
周兴松 |
湘西自治州林业勘测设计院 |
调查规划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
防汛抗旱 | ||||||
1 |
刘 凯 |
湘西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水利 |
高级工程师 |
||
2 |
满益强 |
湘西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水利 |
高级工程师 |
||
3 |
肖新华 |
湘西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水利 |
高级工程师 |
||
4 |
杨景森 |
湘西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水利 |
工程师 |
||
5 |
龚义好 |
湘西州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
水文 |
高级工程师 |
||
6 |
龙先鹏 |
湘西州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
水文 |
高级工程师 |
||
应急预案 | ||||||
1 |
何新宇 |
湖南中天青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矿山机电 工程/机电一体化 |
电气高工/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评价师 |
兼八大行业专家 | |
2 |
欧国大 |
湖南蓝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地质专业 |
采矿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
||
3 |
李向阳 |
南华大学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安全工程 |
教 授/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
兼八大行业专家 | |
科技信息化 | ||||||
1 |
何东波 |
南京工大安全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计算机 |
网络高级应用工程师 |
||
2 |
唐赞玉 |
吉首大学 |
计算机 |
讲师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
县人民检察院。 |
县工商联。 |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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