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02
- 文号:凤发改字〔2020〕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01-08
- 统一登记号:FHDR—2020—02001
- 登记日期:2020-01-08
- 发文日期:2020-01-08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凤凰县自来水公司:
为有利于节约资源,增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有效保护水环境,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2018年部分县城及建制镇建立居民阶梯水价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278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1088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通过,同意你公司供水价格作适当调整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供水价格
(一)销售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50元/吨调整为2.7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4.10元/吨调整为4.3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1.00元/吨调整为11.20元/吨。
1、以上价格已含水资源费0.125元/吨;
2、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凤发改函〔2019〕457号文件: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1.20元/吨;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5元,继续价外征收。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水量基数和水价标准
凤凰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表
单位:元/吨
级 数 |
水量基数 |
系 数 |
价 格 |
第一阶梯 |
15吨/户.月(含) |
1∶1 |
2.70 |
第二阶梯 |
16吨-25吨/户.月(含) |
1∶1.5 |
4.05 |
第三阶梯 |
26吨/户.月(含)以上 |
1∶2 |
5.40 |
2、家庭常住人口的确定与操作:
(1)第一阶梯用水量以家庭常住人口4人为基数,每月15吨,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4吨,依此类推;
(2)有租住户的,经确认后,可实行分户分表。
(三)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及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价格表
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
定额内 |
超20%以内 |
超20%-40% |
超40%以上 |
非居民用水 |
4.30 |
6.45 |
8.60 |
10.75 |
特种用水 |
11.20 |
16.80 |
22.40 |
28.00 |
1、用水定额:用水定额实行月定额。
2、定额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BD43-T388-2014)》,按非居民用水户上一年度连续三个月最高用水量的平均值确定。对用水定额有争议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3、新增用户第一年度不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下一年度按上述方法确定用水定额后执行。
二、县城区供水用户分类划分
分 类 |
主 要 行 业 |
居民生活用水 |
居民生活用水,部队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纳入居民生活用水的学校教学办公、学生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和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办公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商业服务用水 |
特种用水 |
KTV演艺厅、舞厅夜总会、酒吧茶座咖啡厅、商务会所、足浴桑拿按摩洗浴中心、美容美发美体等高档娱乐保健场所(含宾馆、饭店等单位内设上述行业用水),洗车及汽车美容行业用水 |
三、优惠政策
1、根据上级及县里有关精神,对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的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8吨水费的优惠,不执行阶梯水价,按居民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2、并入居民用户的非居民用户及未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暂按居民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四、相关要求
希你公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基础水量与用户的确认、对接工作;对尚未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的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程;供水价格涉及面广,你公司应向居民、工商企业,尤其是用水大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将各类水价、代征项目、标准、文件依据及举报电话12315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且在执行的过程中,须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政策培训,态度要好,解释宣传要到位,政策执行要到位,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引起社会矛盾和敷衍政策。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