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559
- 文号:凤发改函〔2019〕24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6-28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2002
- 登记日期:2019-06-27
- 发文日期:2019-06-28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市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
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市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处置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及《凤凰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凤政办发〔2017〕17号)有关规定,经调查县内市场收费行情,并参照周边地区的情况,在县里收费管理办法基础上,对政府主导性投资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处理费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元。建筑垃圾处理费使用财政规定票据收取,全额缴入财政,专项用于垃圾处理支出。
二、此批复自2019年7 月1 日起执行。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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