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305
- 文号:凤政公〔2019〕2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1-13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0003
- 登记日期:2019-01-11
- 发文日期:2019-01-13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凤凰县筸子坪镇筸子坪村、 新民村、筸子坪镇林场、廖家冲村集体土地 (吉首张排至社塘坡公路二期工程凤凰段 建设项目)的公告
吉首张排至社塘坡公路二期工程(凤凰段)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8〕政国土字第172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 吉首张排至社塘坡公路二期工程(凤凰段)建设项目。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征收筸子坪镇筸子坪村、新民村、筸子坪镇林场、廖家冲村集体土地面积27.789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凡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25日,到筸子坪村、新民村、筸子坪乡林场、廖家冲村等相关村委会及筸子坪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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