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8-01048
- 文号:凤政通〔2018〕5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10-25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0021
- 登记日期:2018-10-23
- 发文日期:2018-10-25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检验我县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工作状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和国防观念,适应战时组织城区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每年11月1日在县城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为9时30分至9时49分。
二、试鸣程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间隔5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间隔5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一长音,时间3分钟。
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并注意辨听、识别三种防空警报信号。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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