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560
  • 文号:凤政办发〔2018〕3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12-0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1018
  • 登记日期:2018-06-18
  • 发文日期:2018-06-21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1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凤凰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保护县域绿水青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在落潮井镇建成1个针对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户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转运中心,实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全覆盖;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5%以上。2019年12月底前,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8%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建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凤凰资源益家牧业有限公司和凤凰县佳和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凤凰县高山野生葡萄特色产业园和凤凰县菖蒲塘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优质水果产业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严格遵守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有关规定,鼓励在适养区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严防禁养区退养反弹。严格执行养殖污染物排放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对养殖污染问题依法处置、限期整改,不搞简单关停退养,对整改不能达标的必须督促达标或强制退出,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

(二)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规范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农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区别于工业企业,合理简化环境评价手续。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第一主体责任,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畜禽粪便、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台账,定期上报县环保局和畜牧局备案。

(五)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制度。建设县、乡两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实现从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等过程流向全程可追溯。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改革完善畜禽规模养殖有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还地利用量作为统计畜禽养殖业有机污染物减排核算的指标之一。

(六)落实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和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适度奖补;对责任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七)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产业发展机制。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产业园区,按照种养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畜禽养殖场,推进除病死畜禽以外的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龙头企业,构建畜禽粪便、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收集、转运、利用区域网络体系。现代农业产业园和 “三品一标”生产企业,率先推广施用有机肥,有机肥的使用率作为产品认证和政府支持的重要条件。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由县畜牧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及农业、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开展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摸底,找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实际和工作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二)强力推进实施(2018年6月—2020年12月)。开展全面宣传发动,做好政策进村入户工作,争取养殖业主的主动配合,加快凤凰资源益家牧业有限公司、凤凰县佳和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县桶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凤凰县黄土坡生猪养殖场等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配套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粪污发酵、有机肥加工、沼气制取以及粪污收集、输送、处理等设施设备,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全县建成1个针对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户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转运中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养殖设施现代化,畜禽粪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自查整改与考核验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于2018底组织考核验收,其他养殖废弃物(畜禽粪、尿)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于2018、2019、2020年底组织考核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责令及时整改到位。   

五、责任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域内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全县统一要求,组织好辖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落潮井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转运中心建设工作。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在县域建设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转运中心,2018年6月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2018年6月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环评、用地审批并启动建设,2018年12月前竣工投入使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台账,开展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负责对全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跟踪考核评估。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开展非法处置病死动物执法。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蔬菜、茶叶、果树、烟草等基地利用有机肥的推广工作。负责做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及沼气、沼渣、沼液利用的指导与服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国家和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暂存转运中心基础设施,并优先立项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政策,在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用地上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审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暂存收集转运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县规划局: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收集暂存转运中心项目选址和建设方案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收集暂存转运中心项目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质量安全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畜牧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和完善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台账,负责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指导病死畜禽收集点的科学选址,严格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农机局:负责落实中央和省级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享受补贴的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械设备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苗木基地利用有机肥的推广工作。负责处理涉林事宜,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暂存转运中心项目不因林地审批问题而影响建设进度。

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负责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农业用电政策,执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在保证电压质量的前提下,执行上网电量余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严格按省发改委《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湘发改函〔2016〕496号),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争取有关政策。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建设营运秩序。

县公安消防大队:在消防手续办理上,要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县交通运输局:优先解决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暂存转运中心的道路建设。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出售、收购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积极参与、支持农业部门制定有机肥安全高效施用和检验检测的一系列技术标准,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的技术标准体系。

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凤凰县支公司:落实生猪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对参加农业保险的生猪,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再进行赔付。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按规定免征环境保护税。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政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县财政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实施专项奖补,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2020年,对乡镇按时完成国家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考核指标的,分年度给予适当奖励。县财政对有资质的有机肥加工厂年加工能力在500吨以上和使用有机肥的农业企业(农户)年使用能力在10吨以上按0.5元/斤实行奖励补贴。在省财政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按照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补。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畜牧局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

(四)加强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因地制宜,推广粪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

附件:凤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

凤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周  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滕召利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  旭  县农业局局长

吴志清  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成  员:朱志钢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元昌  县发展和改革局农经股股长

田宏全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杨春霞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曾  琴  县规划信息中心主任

王喜军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毛  冲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和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观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黄  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洪湖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黎  莎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畏  县国税局副局长

秦志勇  县地税局副局长

龙建华  县农机局副局长

李树清  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陈永贵  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杨兴起  国网凤凰县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田丽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凤凰县支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局,由吴志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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