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438
  • 文号:凤政发〔2018〕1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5-23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0005
  • 登记日期:2018-05-21
  • 发文日期:2018-05-23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8-05-23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8〕11号)文件要求,经清理和评估,现宣布下列11份规范性文件失效、18份规范性文件废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政办函〔2012〕28号);

(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2〕8号);

(三)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2〕19号);

(四)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炼汞矿资源行为的通告(凤政通〔2012〕8号);

(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齐良桥村吊颈湾区域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凤政通〔2012〕9号);

(六)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凤政发〔2012〕20号);

(七)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强控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规划区土地及建筑市场管理的通告(凤政通〔2012〕22号);

(八)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2012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凤政发〔2012〕23号);

(九)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肺结核病门诊辅助诊治补偿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2〕15号);

(十)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取缔长潭岗库区养殖网箱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函〔2012〕151号);

(十一)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凤政办发〔2013〕10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凤政通〔2014〕1号),废止时间以凤政通〔2017〕2号公布时间为准;

(二)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6〕27号),废止时间以凤政办发〔2017〕12号公布时间为准;

(三)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通告(凤政发〔2016〕13号);

(四)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凤政办发〔2014〕16号);

(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凤政发〔2016〕13号);

(六)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凤政办发〔2016〕18号);

(七)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3〕21号);

(八)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3〕22号);

(九)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凤政办发〔2013〕18号);

(十)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民俗园临时菜市场设施租赁费试行价格的批复(凤发改价服〔2016〕173号);

(十一)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凤凰县校外活动中心兴趣特长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凤发改价服〔2017〕100号);

(十二)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凤凰县民族体育中心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凤发改价服〔2017〕101号);

(十三)凤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凤凰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规划的通知(凤安监发〔2014〕35号);

(十四)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凤商发〔2011〕40号);

(十五)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凤经信发〔2011〕17号);

(十六)凤凰县普通公路自由裁量权基准(凤路发〔2010〕52号);

(十七)凤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凤运管发〔2011〕39号);

(十八)凤凰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凤司发〔2012〕9号)。

上述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原已公布失效、废止的自原公布的时间之日起不再执行)。凡是未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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