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背景
凤凰县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旅游强县,历史悠久、风光秀丽、名胜古迹众多,其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发展旅游产业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旅游市场表现出巨大潜力。2012年全县共接待游客690.4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53.01亿元,分别增长15.05%和19.62%,门票收入1.78亿元,同比增长14.84%。旅游产业成为拉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导产业。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凤凰县旅游基础设施滞后、旅游接待能力薄弱、游客接待容量偏低的问题愈益突出,特别是国庆黄金周等旅游旺盛时段,现有食宿服务接待能力远远落后于游客需求,甚至出现“一房难求”的局面,已严重制约了凤凰县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作为国家知名的历史文化名城,面对需求日益旺盛的旅游市场,加快建设集休闲娱乐、度假、健康养生、高端商务、会议等为一体的复合型生态休闲五星级酒店,迫在眉睫。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提高了项目区现有旅游配套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游客接纳能力,加大对现有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对凤凰县旅游产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在凤凰县新建五星级酒店3座。
酒店一:选址位于城西“凤大”二级公路旁,距凤凰古城4公里处,项目总占地面积53000平方米(80亩),总建筑面积84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5亿元,按照高星级标准建设300个以上标准间、总房间套数400个以上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星级酒店。
酒店二:选址位于G209绕城线旁,距古城3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53000平方米(80亩),总建筑面积84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5亿元,按照高星级标准建设300个以上标准间、总房间套数400个以上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星级酒店。
酒店三:选址位于凤凰县奇梁洞景区,项目总占地面积66700平方米(约100亩),总建筑面积95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亿元,按照高星级标准建设400个以上标准间、总房间套数400个以上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星级酒店。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酒店一:计划估算总投资为4.5亿元,其中工程费用3.15亿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0.95亿元,其他费用0.4亿元。资金来源为招商引资。
酒店二:计划估算总投资为4.5亿元,其中工程费用3.15亿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0.95亿元,其他费用0.4亿元。资金来源为招商引资。
酒店三:计划估算总投资为5亿元,其中工程费用3.4亿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亿元,其他费用0.6亿元。资金来源为招商引资。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不仅提高了凤凰县现有旅游配套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游客接待能力,满足各地游客不同档次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凤凰县旅游产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有效解决了就业问题,新增就业岗位1200个,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同时增加了旅游收入,也增加了税收。
酒店一: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产生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客房入住率为70%估算,年客房收入约为:700×800×365×70%=14300万元;餐饮收入按客房收入的35%估算,年收入约为14300×35%=5005万元;其他收入主要为会议厅、娱乐、商业等场所出租收入,按客房收入的25%估算,年收入约为14300×25%=3575万元。因此,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22880万元,税金及附加1500万元,总成本费用850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净利润1188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3.8年。
酒店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产生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客房入住率为70%估算,年客房收入约为:700×800×365×70%=14300万元;餐饮收入按客房收入的35%估算,年收入约为14300×35%=5005万元;其他收入主要为会议厅、娱乐、商业等场所出租收入,按客房收入的25%估算,年收入约为14300×25%=3575万元。因此,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22880万元,税金及附加1500万元,总成本费用850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净利润1188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3.8年。
酒店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产生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客房入住率为70%估算,年客房收入约为:800×800×365×70%=16352万元;餐饮收入按客房收入的35%估算,年收入约为16352×35%=5723.2万元;其他收入主要为会议厅、娱乐、商业等场所出租收入,按客房收入的25%估算,年收入约为16352×25%=4088万元。因此,预计年均实现销售收入26172万元,税金及附加1800万元,总成本费用11200万元,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净利润11663.2万元,投资回收期为4.3年。
同时,根据《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鼓励投资兴建文化旅游项目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星级酒店建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在土地使用上,文化旅游项目投资企业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待建设性详规通过评审和竣工验收合格(酒店得到相关部门授牌)后,该宗土地出让时竞拍收益的全部价款按每亩15万元(人民币)剔除征地成本(不含规划用地外拆迁费用,征地成本不足15万元的据实剔除)后溢价部分,分两次奖励给投资企业。在行政奖励上,投资企业项目建成后投入经营且使用当地用工数达用工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从投入经营之日起,前两年内以该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县财政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分别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的比例奖励扶持企业;第三年后按20%的比例奖励扶持企业。
五、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本项目建设已纳入凤凰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量进行初步设计工作,为项目启动实施夯实前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