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乡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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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乡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3-02-27 15:44 来源:林峰乡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2022年以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法治办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我乡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根据领导班子分工,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黄晓军为组长,乡长刘兵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麻勤兵为副组长,各相关站所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一)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大力开展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制定培训制度、培训记录等,使其协助、村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宣传等工作。今年,共培养“法律明白人”10人,组织培训2次,参与法治宣传30余人次。    

(二)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入户走访村村响、法治宣传栏、公示栏、乡村广播、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积极宣传疫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累计印发《致群众的一封信》《致返乡人员的一封信》及新型冠状病毒知识海报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更换法治宣传栏6个,做到科学防疫、家喻户晓。

(三)持续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结合我实际,认真开展好法律进机关、单位、乡村、学校、企业、寺庙,使法律七进宣传活动家喻户晓。重点宣传《青少年保护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受教育人数达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

(四)各村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制度。以村规民约为依托,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做到村务公开内容具体化、形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民主监督健全有效,村委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广大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

三、强化依法行政管理,切实转变工作职能

(一)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法治保障体系

围绕2022年中心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便民措施、服务内容等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微信等平台的作用,扎实推进三项制度、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工作透明度、群众满意率2022年以来,全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112条,其中政府网户网站发布信息112条,发布信息38条是规范决策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涉及民生需求、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需经过党委会议、政府办公会议集中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签订的各类合同、印发的文件,先由法律顾问把关审核,并在文件流转单上签字,做到逢文必审、把关必严,从源头上保障文件的规范。2022年,法律顾问为全各部门共计审阅26份合同和文件。确保了全各项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厘清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在县农业农村局、县禁渔禁捕办、县林业公安等多个部门的配合下,4次联合执法,对非法捕鱼、“三无”船舶进行整治;教育劝导违规捕鱼人员5名,收缴销毁各类台网、笼网、地笼20多只。不定期24小时对我乡范围内的河道进行巡逻、宣传,有效推进我乡禁渔禁捕工作,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每月联合派出所开展主街道整治,累计治理占道经营71处,拆除破旧广告57块,拆除遮阳棚、遮雨棚、摊棚河道21处,清运垃圾50余车次。                        

四、存在的不足

)乡干部理论学习有待加强个别党员干部重视不够,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还不强,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法律学习的问题。全乡各级党员干部需要进一步夯实法治知识基础,巩固法治建设理念,强化法治思维。

)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随着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执法范围的不断拓宽,行政执法任务增加,执法压力继续增大,行政执法人员的缺口越来越大,人员编制不足问题突出还应充分发挥各村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法制知识学习计划,开展领导班子带头学法、专题讲法、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等学习活动,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

)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积极营造法制氛围。按照”普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七进”活动,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群众整体素质,营造人人懂法的良好氛围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反映诉求,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能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对全乡重要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为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供有力的参谋服务。强化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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