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私自养殖马蜂、雷蜂等危险蜂类的告知书
全体村民朋友:
近期,我镇辖区内发生多起因私自养殖马蜂、雷蜂导致群众被蜇伤住院事件,严重影响了群众日常生活和户外劳动生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私自养殖马蜂、雷蜂等危险蜂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已私自养殖马蜂、雷蜂等危险蜂类的村民务必于8月4日前自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2025年8月4日起,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将联合开展巡查整治行动,对各村(社区)居住区及野外区域进行排查。如发现仍有私自养殖行为,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和没收,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三、马蜂、雷蜂等危险蜂类攻击性强,一旦伤人,其毒液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甚至致命风险,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蜂群扩散易导致农田、果园作物受损,影响农业生产。请广大村民切勿私自养殖,同时注意防范野外蜂群,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村委会或镇政府、派出所。
四、请各位村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凤凰县腊尔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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