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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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日期:2021-03-23 11:30 来源: 字体大小:

腊尔山镇经办站所:经管站

负责人:龙俊超

1.农户提出申请

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后出具意见(未设村民小组的由村级办理)

3.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指导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初审和现场踏勘审查一到场),如审查未通过,则出具告知书。

5.1乡镇承担农业农村(经管)事务的机构审查资。

5.2乡镇承担自然资源事务的机构审查用地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其中涉及占农用地、不符合规划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

5.3乡镇承担农村住房设计、施工监督管理服务事务的机构负责审查设计方案(设计图)和施工方案,指导选择农村建筑工匠等

5.4涉及林业、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电力、通信燃气等相关内容的审查由乡镇承担相关事务的机构、单位依各自职责审查有关内容。

6.乡镇承担农业农村(经管)事务的机构综合各有关机构、单位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7.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单位联合会审,会审未通过则出具告知书

8.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9.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免费定桩放线(二到场)

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单位和村级组织对村民建房进行监管

11.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三到场)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如验收未通过,则提出整改意见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1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依农户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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