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凤凰县城乡居民2020年医疗保障最新政策解读》的公告
凤凰县城乡居民2020年医疗保障最新政策解读
根据州医保政策规定,现将2020年医保政策调整部分解读如下,未调整部分按2019年政策执行。
一、推进医保州级统筹
全州统一医保基金,统一医保政策,统一基金监管,统一办理要求。
二、全县推进医共体建设
全县公立县级医院、乡镇医院,组建凤凰县医疗共同体,县级医生到乡镇指导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按采购价格销售,全面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出县治疗要办理转诊手续
国家要求落实分级诊疗当地首诊,双向转诊,外出就医要办理转诊手续。县外就医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正手续的,下调报销比例15%(急难重症除外)。
四、乡镇公立医院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县内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到乡镇公立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购买药品(按采购价销售),政策内费用每次报销70%,全年每人累计可报销350元。个人账户不再注入资金,个人账户剩余额度可按原政策使用方法用到2022年底。
五、县内医保协议医院开通普通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医保报销
普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县内医保协议医院检查初审,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联合审定还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人员,到县内医保协议医院购药(采购价销售),政策内费用按70%报销。高血压人员单次可报销90元,一年报销总额360元。糖尿病人员单次可报销150元,一年报销总额600元。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并取得慢性病证人员,年度内按慢性病报销标准报销。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医保报销,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六、慢性病医保报销适当调整
尿毒症非透析门诊治疗用药纳入特慢病报销范围。43种慢性病全年按政策内纳入额度的70%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如下: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门诊透析治疗)(56000元);2.血友病(8400元);3.苯丙酮尿症(限0-14岁,8400元);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1000元);5.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第一年33600元、第二年后21000元);6.重症肌无力(3500元);7.地中海贫血(3500元);8.精神分裂症(3500元);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3500元);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500元);11.多发性硬化症(3500元);12.肝豆状核变性(3500元);13.多发性骨髓瘤(3500元);14.系统性硬化病(3500元);15.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3500元);16.克隆病(3500元);17.肝硬化(失代偿期)(2800元);18.尘肺病(2800元);1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包括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2800元);20.垂体瘤(2800元);21.晚期血吸虫病(2800元);22.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2800元);23.普瑞德威利综合征(2800元);24.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门诊透析治疗)(2800元);25.高血压Ⅲ期(有心、肺、肾、眼并发症之一)(1400元);2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1400元);27.冠心病(1400元);28.癫痫(1400元);29.类风湿性关节炎(1400元);30.肺结核(1400元);3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400元);32.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400元);33.慢性活动性肝炎(1400元);34.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1400元);35.泛发型银屑病(1400元);36.肺动脉高压(1400元);3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00元);38.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1400元);39.植物人(家庭病床)(1400元);40.肺心病(有右心衰者)(1400元);41.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1400元);42.慢性心力衰竭(1400元);43.慢性丙型肝炎(1400元);44.帕金森氏病(1400元)。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域外协议医院就症不再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域内协议医院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综合报销比例达总费用的85%。县域外协议医院先付费后治疗。
八、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身份证、异地民住证(转诊手续)、社会保障卡,到医保业务大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医院治疗报销直接结算。
凤凰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