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凤凰县城乡居民2020年医疗保障最新政策解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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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凤凰县城乡居民2020年医疗保障最新政策解读》的公告

日期:2020-04-12 13:25 来源: 字体大小:

凤凰县城乡居民2020年医疗保障最新政策解读   

   

根据州医保政策规定,现将2020年医保政策调整部分解读如下,未调整部分按2019年政策执行。

一、推进医保州级统筹

   全州统一医保基金,统一医保政策,统一基金监管,统一办理要求。

二、全县推进医共体建设

    全县公立县级医院、乡镇医院,组建凤凰县医疗共同体,县级医生到乡镇指导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按采购价格销售,全面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出县治疗要办理转诊手续

   国家要求落实分级诊疗当地首诊,双向转诊,外出就医要办理转诊手续。县外就医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正手续的,下调报销比例15%(急难重症除外)。

四、乡镇公立医院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县内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可以到乡镇公立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购买药品(按采购价销售),政策内费用每次报销70%,全年每人累计可报销350元。个人账户不再注入资金,个人账户剩余额度可按原政策使用方法用到2022年底。

五、县内医保协议医院开通普通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医保报销

   普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县内医保协议医院检查初审,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联合审定还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人员,到县内医保协议医院购药(采购价销售),政策内费用按70%报销。高血压人员单次可报销90元,一年报销总额360元。糖尿病人员单次可报销150元,一年报销总额600元。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并取得慢性病证人员,年度内按慢性病报销标准报销。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医保报销,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六、慢性病医保报销适当调整

   尿毒症非透析门诊治疗用药纳入特慢病报销范围。43种慢性病全年按政策内纳入额度的70%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如下: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门诊透析治疗)(56000)2.血友病(8400)3.苯丙酮尿症(0-14,8400)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1000)5.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第一年33600元、第二年后21000)6.重症肌无力(3500)7.地中海贫血(3500)8.精神分裂症(3500)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3500)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500)11.多发性硬化症(3500)12.肝豆状核变性(3500)13.多发性骨髓瘤(3500)14.系统性硬化病(3500)15.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3500)16.克隆病(3500)17.肝硬化(失代偿期)(2800)18.尘肺病(2800)1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包括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2800)20.垂体瘤(2800)21.晚期血吸虫病(2800)22.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2800)23.普瑞德威利综合征(2800)24.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门诊透析治疗)(2800)25.高血压(有心、肺、肾、眼并发症之一)(1400元);2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1400)27.冠心病(1400);28.癫痫(1400)29.类风湿性关节炎(1400)30.肺结核(1400)3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400)32.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400)33.慢性活动性肝炎(1400);34.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1400)35.泛发型银屑病(1400)36.肺动脉高压(1400)3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00)38.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1400)39.植物人(家庭病床)(1400)40.肺心病(有右心衰者)(1400)41.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1400)42.慢性心力衰竭(1400)43.慢性丙型肝炎(1400)44.帕金森氏病(1400)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域外协议医院就症不再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域内协议医院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综合报销比例达总费用的85%。县域外协议医院先付费后治疗。

八、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身份证、异地民住证(转诊手续)、社会保障卡,到医保业务大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医院治疗报销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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