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吉信镇 2022 年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为全力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基本情况
应急突发事件是指辖区内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引起严重不稳定后果的事件,以及在群众生活中可能发生自杀自残、持械行凶、冲砸围攻机关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告急性来访的;
2、敏感时期的群体来访 ,并有到州赴省进京越级上访苗头的;
3、围攻、冲击政府大院及办公楼、办公室的及重要场所的;
4、强行拦截领导及其车辆的,聚众堵塞交通要道的;
5、在机关大院静坐、下跪、长时间滞留的;
6、悬挂着横幅、标语、张贴或铺设大小字报、散发传单的,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7、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访及机关工作人员的;
8、案件审理中因性格怪僻、心理偏激或精神异常 ,而持有自杀念头或暴力倾向,可能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欲闹事的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10、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聚众哄抢重点工程物资的
11、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
12、其他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3、其他重特大社会治安事件及信访事件或突发性恶性事件;
14、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命案等事件。
上类事件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事件。参与人数 3 人以上 30 人以下,未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2、重大事件。参与人数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人数虽不到 10 人 ,但已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治安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影响较大,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3、特大事件。参与人数 50 人以上或人数虽不到 50 人,但发生打、砸、抢等恶性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激烈、影响巨大,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非正常伤亡的事件等。
二、组织指挥
镇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村、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办事人员等组成。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起因、情况和态势;
2、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准备状态的等级和应采取的对策和行动,发布应急处置的命令;
3、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 ,快速反应 ,灵活应对 ,密切协同,高效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平息事态;
4、紧急状况下,负责与公安局“110”联系,请求刑警、 巡特警或者武警增援;
5、负责与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 ,互通信
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紧急事项处置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和所涉及行政村支部书记、调解委员会成员及村干组成。 ( 主要职责: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或者多人打架斗殴、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主要负责现场政策宣传、教育疏导,及时了
解事件具体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职能部门做好请示报告制度,并积极为群众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的实际问题,负责将越级上访人员带回; )
2、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群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干警、镇机关干部、村主任及村治保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突发事件规模,必对要时对部分闹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
3、机动应急组:组长由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干部、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主要职责:统一集中待命,随时接受指挥部交办的任务,负责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后续支援。 )
4、后勤服务和信息上报组:组长由镇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机关女干部等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用车、人员就餐等,及时采集信息向指挥部和上级报告。 )
三、主要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召开指挥领导小组会议,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各部门应急人员应迅速到岗,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工作。
1、对上访案件的处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政班子成员、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警、网格员或者村组干部负责制”五包一包保责任制。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信访应急工作。
(1)去京接访的应急处置。杜绝去京集访和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如发生信访和重大恶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镇综治维稳信访领导小组。在得知或接到集访信息后,确保有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内赶赴集访地,与接访人员一起做劝返工作,尽量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在最短时间内将上访人员带离现场处理。
(2)到省、市集访,围堵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大门的应急处置。一旦发生到省、州集访,围堵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大门,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所在地,与上级工作小组一起做劝返工作,尽量把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把上访人尽快带离现场。
(3)去京个访的应急处置。去京正常上访或无理纠缠、闹访、非正常上访的,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并迅速实施,同时及时报告镇综治维稳信访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将上访人员带离现场处理。
(4)到区信访的应急处置。到县集体上访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相关责任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5)到镇集访的应急处置。涉及村、单位、部门接到信访室通知后,要按照“ 一 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处理问题。
(6)事件的处理工作。 由接待工作人员向信访人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要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不属于镇村管辖的信访事件,接待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信访条例的规定,明确告知来访人员,说明理由,为其指明诉讼渠道,配合做好工作。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监护人员将其带回;敏感时期的群体上访或平时大规模的群众集体来访,接访人员要冷静接待,沉着应对,认真接访,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妥善处置焦点问题,尽量避免群众采取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事件平息后,指挥领导小组将事件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维稳办等上级部门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对群体性治安事件、突发恶性事件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
( 1 ) 经说服教育 ,少数或个别群众仍然不听劝阻 ,继续在现场滞留、吵闹、聚集、静坐、企图围堵或冲击机关大院,进入办公大楼,应立即组织人员加强警戒,予以劝阻。在各村、单位大门 口,由派出所民警增设临时门岗。办公大楼四周,设置警戒线区,严防冲击办公场所、打砸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
(2) 在突发性事件处置过程中 ,对采取过激行为、极端行为、暴力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派出所干警
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制止。对持有凶器或易燃爆物品的人员,要严加防范;凶器和危险品一律搜缴。对有冲砸机关、辱骂殴打干警行为的人员,应视情先予以制服,然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 对在事件发生过程中 ,冲砸机关、持械行凶等危害机关人员人身安全和严重破坏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可采用摄像、摄影、录音等手段进行录制,固定证据,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4) 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事件时 ,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紧急事项处置组组长、副组长以及组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一系列工作,教育疏导当事人或者家属,安抚情绪,及时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职能部门上报。
(5) 其他突发性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处置原则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 口管理”原则;
2、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原则;
3、积极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原则;
4、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灵活处置的原则;
5、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缓不宜激的原则。
五、几种情况的处置
1、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 ,各村、单位要立即向镇报告,并要做好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报告电话:镇党政办公室:0743-3700211。
2、一般事件的处置。镇接到报告后 ,立即指派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及相关村、单位领导到场处置,疏散围观人群,调查了解平息事态。镇机关干部、相关村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在岗待命,派出所要有 2-3 名干警在岗待命。
3、重特大事件的处置。镇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各组人员迅速到场处置,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镇机关、各村、派出所全员在岗待命。应急人员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及时到岗,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加强协作。
六、有关保障
1、信息保障
(1) 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
(2) 保持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制度。
3、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七、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奖惩
群体性治安事件及各类重特大信访事件和突发性恶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必须自觉执行本方案规定,保证24 小时通讯畅通,接到通知或命令,立即回应和执行。对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 ) 在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 ,隐瞒、 缓报、谎报、延误处置时间,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 对发生的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在处置工作中不服从指挥 ,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 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的。
吉信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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