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沱江镇沱江河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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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沱江镇沱江河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

日期:2023-11-08 14:45 来源:沱江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镇域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16〕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16〕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修订)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发布)

《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暂行办法》(湘安发〔20203号)

《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湘防指发〔20206号)

《湘西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州政发〔202014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防汛应急预案>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23号)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水库山塘灾险情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湘西州凤凰县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防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预案,建设应急抢险队伍。

(三)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将防汛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落实防汛工作预案,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基本情况

凤凰县沱江镇位于凤凰县东南部,2022 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开展河湖遥感解译工作,我镇疑似图斑问题共63个,其中房屋34处,桥梁29处,因房屋和桥梁修建年代久远,房屋均为居民自建房且为一户一宅,桥梁为公益性桥梁和便民桥,对行洪安全影响不大,均一时难以拆除,为此,我镇特按照国家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特编制本预案,在非汛期对危险区居民进行避灾抢险演习,对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以达到暴雨山洪发生时做到有备无患,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无人员伤亡,并最大限度减少山洪灾害引起的损失。

6.1自然情况

6.1.1河流分布情况

沱江系沅水二级支流、武水一级支流,位于凤凰县境内,地理位置在东经109°18′109°48′,北纬27°44′28°19′之间,发源于县内腊尔山的玉屏山和二姑塘,自西至东,横穿县内中部地区,流经两林乡、腊尔山、山江、镇麻冲、落潮井、廖家桥镇、千工坪镇、沱江镇、木江坪镇,于吉首市小河坝汇入武水。全流域面积988 km2,干流总长度131 km,河流坡降2.78‰;县境内流域面积668 km2,县境内总长度约96.9 km

6.2经济社会情况

6.2.1区域内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沱江镇位于凤凰县东南部,为凤凰县城关镇,镇域面积257.64㎡,辖24个行政村和12个社区,148个村民小组,155个网格,2022年末,全镇27660户,常住人口80339人,有耕地33170.9亩,山林面积126857

6.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6.3.1 历史山洪灾害调查,灾害类型及易发区,典型灾害描述

独特的自然地理与环境,使沱江镇成为自然灾害频发地之一。易涨易消山溪水,成了我们这里山洪暴发的惯性,洪水主要出现在62日—716日之间,其表现洪水来得凶,去得快。形成对河堤、山体的强大压力,造成大面积山体滑坡,崩垮河堤,冲毁农田,摧毁民房,危及生命,损毁河坝,摧毁公路。

沱江镇正处暴雨中心,雨量充沛,且雨量集中出现在4567个月,尤以67雨量最多。其次,我镇上游缺乏防洪控制性水利工程,一遇降雨,汇流时间短,来水量骤增,容易形成洪水泛滥的局面。

6.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6.4.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沱江镇是一个山洪灾害频发的乡镇,历届党委、政府非常重视防灾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工作,境内的水库、骨干山塘、河流均有专人负责巡查。

2002年起,镇政府和防汛办联合制定了防灾、避灾预案,以后每年及时调整。镇所辖各村相应成立了专门的抢险队,建立了一套防灾管理办法。

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近年来发展快,已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广播;全镇移动电话已经普及,对各种山洪灾害的防预、预报起了积极作用。

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测手段落后,一些山洪威胁点无专门监测设施;二是村、组两级无固定人员。

七、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的划分原则是:受山洪灾害威胁,一旦发生灾情将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房屋设施的破坏。根据沱江镇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地理自然环境和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将溪口、十里牌2个村2个村民小组1245人,作为危险区,以上2个有危险区的村,位置较高处的学校生活区或住户作为安全区,采取集中、户对户安置方式。

八、组织指挥机构

凤凰县沱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防指政委:刘灵会 党委书记

指 挥 长:彭南平 镇 长

副指挥长:林艳 田儒树

成    员:田博 田晓辉

技术人员:杨鸿午 刘满平

指挥部设在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应急办主任田鹏兼任防办主任,张馨伊滕利负责防办日常工作。防汛期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值班电话:0743-3221044

防汛抢险目标与任务

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防汛工作方针,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做到团结治水,共同救灾、保平安稳定,实现有灾无险,达到确保不死一人、不倒一库、不跨一塘、不穿一堤,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下设九个组,各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指挥组

组  长:刘灵会

副组长:彭南平

成  员:林艳 黄辉

职  责:

1)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调度,值班人员安排,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

2)农业农村办负责对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滑坡、水利工程险情,善后补偿与处理等,及时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依据。

3)广电播站负责预警系统及村级村村响广播的维护,雨情、汛情的发布。负责信号发送,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出报警信号。

二组:监测组

联系部门: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

组  长:田博

副组长:吴华 龙吉培

成  员:农业农村办及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各村党总支书记

沿河居民以离河最近的居民为该村监测人员,每1km设置一名监测员,各相应村负责告知相应职责和联系方式。

职  责:负责监测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点、雨量站的雨量以及各条河流低岸河段水位,危险区滑坡点的位移等。

三组:转移组

联系部门:经济发展办、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组  长:田晓辉 

副组长:刘满平

成  员:各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发展办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易发山洪地质灾害地段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四组:保障组

联系部门:党政办、财政所

组长:任欢

副组长:秦芳竹林晓铭

成  员:党政办、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储备物资的购买,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

五组:应急抢险组

联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伍军人事务站、供电所

1、抢险中心突击队

队  长:杨鸿午

副队长:向钰坤陈永灿

成  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成员为主,包括其他未参加抢险任务的所有干部、镇民兵应急分队、沱江镇救援队、各村防汛抗旱应急分队,突击队随时接受指挥中心的调遣命令,重点负责人员疏散、转移和河流防护,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1、村级防汛抗旱应急分队:各村均以村为单位,成立以书记任指导员、副书记为队长的20人以上的防汛抢险突击队,负责所在村抢险。

2、电力保障抢险队:供电所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工作的电力保障。

职  责: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六组:医疗救援组

联系部门: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卫生管理所、苹春医院

组  长:龙凤健

副组长:滕腾

指导员:陈国辉 

组  员:医生3名,护士2

职  责:在指挥中心下达命令后,确保10分钟内能出动医生、护士和救护车,及时赶赴现场。

七组:运输突击组

联系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组 长:田儒树 

副 组 长:田景仁  刘志

成  员:综治办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的综治维稳工作,协调个体户、规模企业等单位确保3辆以上的救援预备车辆,如特殊需要,由指挥中心办公室依法调集其他社会车辆。

八组:物资储备组

联系部门:农业农村办、应急办

组  长:吴鸿芝

副组长:田丽华覃圣

成  员:农业农村办、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防汛物资的管理和储备。每座桥梁附近居民点各准备黄泥100立方米,砂石150立方米,块石75立方米,纤维袋1000条,撮箕、扁担、锄头各50件,储备物资必须按期按量准备到位。

九组:监察督查组

联系部门:纪检办

组  长:麻中平

副组长:陈永清

职  责:负责工作督查、纪律监察。

九、监测预警

9.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9.1.1雨量临界值的确定

强降雨是引发当地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最主要因素,综合分析当地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确定本地区各种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如下:

产生洪水、泥石流的雨量临界值:

一日降水量大于200㎜;

1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且降雨仍在继续,河流水位持续上涨,接近常遇洪水位。

产生滑坡、地裂等地质灾害的雨量临界值:

连续3日出现中到大雨,累积降雨量达150㎜;

前期降雨量大于200㎜,12小时降雨量大于70㎜。

9.1.2临界水位划定

本区域内河流的临界水位均采用离河最近的起始居民受淹线下1m的方案。

9.2适时监测

监测的内容主要是降雨、各河段水位、滑坡等信息。

雨量测报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在规定时段,按规定次数进行雨量测报。一般在非汛期当年9月至次年330,采用时段制;汛期41日至当年831,采取日报制,特殊情况下如暴雨强度大的情况应每4小时测报一次,汛期内必须定期进行降雨通报,恶劣天气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从而有效地提供决策依据。

水位观测进入汛期后,由低岸易灾河段附近居民进行观测,达临界水位后,应及时上报村或镇防汛办,并按照上级安排加密监测次数。

滑坡地质灾害监测:滑坡的发生有很大的偶然性和局部性。主要发生在山地较陡的村,对以上地质灾害的监测,主要在降雨接近临界雨量值后,对可能发生灾情地段,不定期巡查。

9.3通信

镇村组户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信息的反馈次序为监测点→村→镇→或监测点→镇。

9.4预报预警

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凤凰县气象局发布;溪河、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库观测人员现场观看后确定可能产生威胁的情况下,上报村负责人或镇防汛办,镇防汛办现场踏看后,上报防汛办,再由凤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凤凰县国土局发布。

预警内容:根据雨量观测预报,达到临界值时,发布雨情预警信息。根据溪河、水库水位预报达到临界水位时发布水情预警信息。根据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的临界降雨值或征兆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启用时机: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各级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当出现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预警及发布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临界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一般情况下由凤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按---------------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附图1,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可由村级信号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镇防汛办报告见附图2

预警方式采用广播、打锣、电话、电视等多种方式,汛前通告,家喻户晓,并由专人负责。

十、应急预案响应

10.1 响应级别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0.2 响应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信息,当我镇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50毫米,低于100毫米,且预报降雨持续时,进入Ⅳ级响应预备状态,当防指在全范围内启动Ⅳ级响应时我镇立即同步进入Ⅳ级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信息,当我镇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且预报降雨持续时,进入Ⅲ级响应预备状态,当防指在全范围内启动Ⅲ级响应时我镇立即同步进入Ⅲ级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信息,当我镇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时,进入Ⅱ级响应预备状态,当防指在全范围内启动Ⅱ级响应时我镇立即同步进入Ⅱ级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信息,当我镇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时,进入Ⅰ级响应预备状态,当防指在全范围内启动Ⅰ级响应时我镇立即同步进入Ⅰ级响应。

10.3 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响应时:1名党政正职,防汛工作分管领导,各村书记或副书记坐班值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降雨情况,发布信息;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骨干大山塘(水闸)、骨干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人巡查制度,每8小时巡查1次,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由党政正职组织会商,加强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时:2名党政正职,防汛工作分管领导,各村主职坐班值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降雨情况,发布信息;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主动抓好应急准备工作;各骨干大山塘(水闸)、骨干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人巡查制度,每6小时巡查1次,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党政正职组织会商,确定方案,加强调度,加强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启动Ⅱ级响应时:党政正职坐班值守,班子成员除需外出执行防汛任务的,均必须在镇驻守,各村主职坐班值守,村班子成员除需外出执行防汛任务的,均必须在村驻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降雨情况,发布信息;各防指成员单位由相应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做好职责内工作;各骨干大山塘、骨干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双人巡查、值守,每2小时巡查1次;党政正职组织会商,确定方案,加强调度和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启动Ⅰ级响应时:党政正职坐班值守,班子成员除需外出执行防汛任务的,均必须在镇驻守,各村主职坐班值守,班子成员除需外出执行防汛任务的,均必须在村驻守;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降雨情况,发布信息;各防指成员单位由相应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做好职责内工作;各骨干大山塘、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双人巡查、值守,每次巡查间隔不超过1小时;由党政正职组织会商,确定方案,加强调度和巡查值守,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十一、转移安置

11.1转移安置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情况和山洪灾害可能影响范围综合分析,现有危险区涉及2个村,12户,共计45,需进行转移安置。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幼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并以各山洪威胁点为小组集体转移。转移安置地点和路线按照最近、安全的原则确定。安置点一般设置在本村村部,对影响范围大的山洪灾害,可集中安置在本村小学及相对安全的开阔地带。转移路线,按汛前制定的路线,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汛期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需转移户。

11.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在镇转移组统一负责、统一指挥下,由灾情所在村防灾组成员将灾民撤离到安全地带,并严格执行转移安置纪律。

十二、抢险救灾

12.1抢险救灾准备

山洪灾害防御以防灾避灾为前提,引进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建重于防、防重余抢、抢重于救”的防汛工作方针,团结治水,共同抗灾,保安全、求稳定、促发展。确保再遇特大山洪情况下,不造成人员伤亡,并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镇村两级防灾机构,形成完整的防灾组织体系。防灾机构做到正规化、专业化,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引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汛前,在全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山洪地质易发村及水库下游居民开展转移、抢险救灾演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技术培训,增强救灾、防范意识。汛期,召开全镇防指成员单位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12.2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在及时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发布紧急抢险救灾令,并通过各种通讯方法传达到各个部门和全体灾区居民。镇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协助村山洪灾害防御组干部将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死亡牲畜;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调度工作;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尽快恢复生产。

十三、保障措施

每年汛前对危险区进行一次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对本预案内危险区、安全区的设置,转移路线、预警信号方式及有关防灾避灾知识等用会议、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并于汛前组织居民开展演练,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本预案,现制定下列工作纪律。

执行职责纪律:

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坚守岗位,勤政务实;

雨情、水情、险情及时报告;

及时掌握分析各种山洪信息,并及时汇报;

做好转移安置组织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周密安排、合理调度、妥善保管各种抢险救灾物资;

保障灾民生活、防止疫情发生,及时办理灾民安置手续;

安全救灾,临危不乱,对贻误战机者严惩不贷;

及时预警,正确引导灾民转移。

防汛抢险纪律:

防汛期间机关干部不休假,干部职工不准外出,不开展

与防汛无关的群众性活动,镇指挥中心确保24小时值班,防汛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

突击队员必须做到随时听候调遣命令,集合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凡需紧急疏散人群的重要部位,不得遗漏一人;

坚决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

对工作不力或擅离岗位、临阵脱逃、玩忽职守造成抢险被动者,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转移安置纪律:

服从命令,听从防洪救灾指挥;

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幼,后一般人员,确保转移安全;

专人负责挨家挨户做好安置工作,确保稳定;

对玩忽职守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凤凰县沱江镇人民政府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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