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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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

日期:2022-07-05 08:51 来源: 字体大小:

一、为了规范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凤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适用本制度。

三、凡是纳入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沱江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

沱江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合法性审查。

沱江镇人民政府其他科室和下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相关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是沱江镇人民政府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沱江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依据《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会同本单位各科室、下属单位及时制定沱江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程序提交镇党组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由沱江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六、沱江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根据沱江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顶清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七、重大行政决策提出科室、下属单位应当于每年315日前将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议题建议报沱江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进行审查,根据议题的复杂专业程度,沱江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可提请县司法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指导审查。经沱江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查通过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镇党组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由沱江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八、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实施单位及其他应当公布的内容。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提出科室、下属单位应当根据沱江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变更,向沱江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及时提出拟调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决策议题建议,经沱江镇基层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镇党组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由沱江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沱江镇人民政府

2022415

附件:

沱江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一、重要规划类


  1. 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2.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3.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4. 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5. 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重大改革措施类


6.重大行政管理体质改革


7.重大社会治理创新体制改革


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


8.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重大建设项目类


9.年度全镇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10.重大交通建设项目


11.重大水利建设项目


12.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重大生态修复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1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事项

15.对本地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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