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统〔2021〕7号
各市州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统计局关于继续做好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湘统〔2020〕39号)的精神,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点建设,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准确情况,明确改进方向。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市州县区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中“统一推进、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组织实施情况
1.市州县区下发有关基层基础建设的文件、召开会议、观摩推广、调研指导等工作情况;
2.统计示范点建成个数、非示范点建成个数、未建成个数等情况。
3.各地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
1.已建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点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是否具有完成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如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工作保障、实施效果等建设情况;
2. 已建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点工作情况,是否做到依法统计、业务流程是否规范、统计数据质量是否准确可靠、统计服务水平是否提高等。
3.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点资金使用及效果情况,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二、评估方式和时间要求
评估工作采取自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对所属示范点全部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材料,并与示范点照片(4张 门牌、办公条件、制度、资料)一道,于4月15日以前报所在市州,市州在核实后,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县市资料和本级资料上报省局设管处。省局同时开展调研,全面核实建设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示范点建设评估工作,全面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存在的问题,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重点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点情况单独报送。
(二)实事求是。各地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情况,总结性陈述所做工作及效果。
(三)产业园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评价由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负责。
联系人:统计设计管理处 彭刚,电话:82212840;
贸 易 外 经 处 陈慧,电话:82212013。
湖南省统计局
2021年 3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