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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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8-05-07 08:46 来源: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统计制度和方法,完成国家、省、州的统计调查任务。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报表方法、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县情县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方案,对其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进行统一管理。  

   3、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检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搜集、核定、管理、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编发有关统计资料。  

  5、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维护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6、制定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个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实现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7、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凤凰县统计局为一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等6个职能股室,下设3个二级单位,核定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7人,事业10人其中参公编4个。在职实有14人。离退休12人中2人为提前退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下属三个财务不独立的事业单位(凤凰县普查中心、凤凰县电子计算机站、凤凰县城乡经济调查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2018年年初预算数2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8万元;无其他项收入。收入数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8.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农业普查经费预算120万元比今年第四次经济普查预算60万元高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27万元;医疗卫生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8.02万元,主要是去年农业普查经费预算120万元比今年第四次经济普查预算60万元高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6.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2.9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共102.92万元。其中:业务工作办公经费23.92万元,接待费5.0万元,会议费1.5万元,劳务费35万元,培训费8.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印刷费10万、其他交通费3.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万元,差旅费1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开展、运行维护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万元,比2017减少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3个财政供养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的计提以及其他交通补贴相应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无其他经费支出。2018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紧张例行节约所致。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比2017年增长5万元,是因本年度因经济普查办的新成立需要添置办公设备,以及今年我单位 办公室搬家,新办公室的布置以及办公设备的更新、添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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