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水利局2024年内设机构设置(最新版)
一、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文件、邮件、传真、通知的登记、审核、送阅、签批、保密和归档整理;
2、负责规范发文,撰写各类综合材料,综合信息调研、宣传报道等文秘工作;
3、负责各类会议通知、记录和会场安排;
4、负责检查、督促全局各项决议、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按时通报结果,保持政令畅通;
5、负责水利局行政印章及公用车派车的登记管理;
6、负责考勤登记、接待、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发放、报刊征订、机关安全与卫生工作;
7、负责来信来访登记调解、疫情防控、民调、计生、党管武装、森林防火、文明机关创建等工作;
8、负责牵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
10、负责协调推进本局清理和取消各类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
11、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12、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水利政务服务窗口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结果送达(回复)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1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工股
1、负责党务、意识形态、文化、学习、教育、普法、统战等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技术职称、人事档案、年终评优及绩效考核工作;
3、保障职工劳保福利、安全与健康、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关心困难职工、关心下一代工作;
5、负责本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机关效能监察、行风评议、专项治理及行业纠风工作;
6、抓好机关干部职工在线学习、考试和普法教育活动;
7、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8、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股
1、负责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工作;
2、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机关正常运转,财务及时公开;
3、协助各股室抓好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好水利统计年报中财务数据的统计;
4、加强与县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对接,按时报送有数据资料;
5、负责机关采购申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6、负责各类财务凭证、报表资料的归档管理
7、负责农民工工资和统计工资;
8、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9、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规计股
1、负责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战略规划,参与审核权限内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2、负责水利改革及技术开发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
3、负责年度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统计上报,负责冬修水利及水利建设项目投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水利系统争资争项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争资争项工作任务;
6、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7、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质监站与安全生产股
1、抓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承担水利技术安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项目技术评审把关;
3、负责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4、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6、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
7、负责制定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及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监督、整改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安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11、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水资源管理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拟定辖区内水长期供求计划及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3、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
4、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资源调查、规划、统计、评价、宣传及水资源费收费工作;
5、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并监督实施;
6、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7、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水土保持站
1、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
3、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管理,监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4、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5、负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6、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堤防站
1、负责辖区的河道、岸线、堤防、河道采砂等管理;
2、负责辖区内河道、堤防、行洪区的水行政执法;
3、负责辖区的堤防岁修工程计划编报、勘测、设计、施工;
4、负责县区内堤防的维修、养护及防汛任务;
5、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6、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水政执法大队(河长办)
1、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县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2、督办落实县级河长令工作(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及指导乡镇河长制工作;
3、负责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河湖管理技术培训;
4、承担全县河湖日常巡查及保洁监管工作,参与河湖管理违规事件的调查,发布全县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
5、承担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6、组织、指导辖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县人民政府委托,处理辖区内的水事纠纷,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
7、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工作的具体事务;
8、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
9、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10、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乡镇供水管理站
1、负责制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的计划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
2、负责普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对实施的水利供水工程进行清产核资确权、移交使用管理;
3、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排查和问题清零工作,加强对饮水信访舆情的处置力度;
4、负责加快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全力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及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工作。
5、负责全县农村供水水质安全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提升建设。
6、负责全县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及监督实施;
7、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
8、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9、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2年县水利局各股室工作职责
十一、电力股
1、负责指导全县农业排灌泵站的日常管理;
2、负责全县机电排灌工程基建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3、负责全县农村水电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
4、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5、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工管站
1、负责制定全县乡村振兴涉水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的计划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
2、负责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招标、建设、竣工验收等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作;
4、负责实施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三年行动;
5、负责抓好水美乡村建设工作;
6、负责全县冬春水利建设计划安排及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8、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水库管理中心
1、负责编制中长期新建水库规划,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
2、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全县中小型水库度汛方案;
4、负责下属水库管理所的资产录入及资产报表的编制;
5、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6、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抗旱服务队)
1、负责编制全县防汛抗旱预防、安全度汛预案及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技术方案,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的工作;
2、协助城市防洪相关工作,负责山洪预警系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及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
3、负责汛期值班室和机房管理;
4、负责汛期各类情况的收集和资料整理(含资料收集、灾情、险情、工情收集);
5、负责汛期各类报表及灾情实时报送系统的填报工作;
6、负责局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管理;
7、牵头负责全县“智慧水利”建设相关事务;
8、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9、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茶叶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茶叶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茶叶实栽面积摸底统计工作,做好全县茶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金兑付等工作;
3、对全县茶叶生产提供茶叶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为茶叶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4、指导和督促茶叶经营主体完成凤凰茶叶生产溯源体系建设;
5、推进我县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茶旅融合以及凤凰茶产业园建设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信访办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工作,办理群众举报事项;
2、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
3、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置办要结果及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
4、搞好信访工作的统计、上报,档案及时立卷归档。
5、做好信访信息分析、反馈及调研工作;
6、协助局党组维护好水利系统的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