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2021年内设机构
其他部门:

水利局2021年内设机构

日期:2021-03-16 15:37 来源: 字体大小:

一、办公室 

1、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督办、催办;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4、组织办理县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 

二、安全生产股 

1、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指导全县所辖水库、水电工程建设和水利水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3、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 

1、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2、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水利系统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承担全县水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4、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5、负责局行政规费征收统一管理工作。 

四、人事股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和工作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术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工作。 

2、拟订全县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水、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立项、审查、评奖及水利科技资料管理;指导水利系统科研、教育工作;负责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 

3、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接待办 

1、负责局机关关于接待工作的规定、办法和措施。 

2、负责各级领导检查、视察来访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领导交办的大型活动及大型会议的后勤接待工作。 

4、负责局办公用品采购和保管工作; 

5、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六、水资源管理局 

1、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 

3、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 

4、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收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 

5、负责县管河道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 

6、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7、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8、统一管理河道,负责县管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全县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估、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等审批手续; 

9、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 

10、保护全县水资源、水域、河道、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11、受水行政机关的委托,组织对全县河库人为设置的行洪障碍实施清除,并检查和验收; 

12、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水事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违反水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13、受水行政机关委托,负责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水行政事业性规费。 

七、电力股  

1、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水利行业水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防汛度汛等工作。 

2、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电站运行、管理、改革;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网改造、运行和经营管理; 

3、组织协调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经营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养殖、旅游等综合经营工作。组织草拟全县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水利经营发展规划; 

八、水旱灾害事务防御中心

1、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上报发布工作; 

4、负责组织全县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处理险工隐患,修复水毁工程,落实 防汛物质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5、负责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制定编发县内主要河流、城镇、山洪灾害防御洪水预案,负责编制全县中小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 

7、组织实施全县防洪抗旱调度。 

九、水土保持站

1、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提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拟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全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划定全县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研究提出防治措施并予公告; 

5、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发布全县水土流失及治理通报。 

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 

1、为全县水利水电建设提供勘测、设计服务,促进水利水电事业发展; 

2、负责全县小型农田水利电力工程勘测、规划、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设计;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站 

1、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和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 

2、参与水利工程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 

3、组织指导全县以灌溉为主的水利工程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水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 

4、参与水利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和施工; 

5、负责县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水价改革; 

6、负责工管、机电排灌年报统计工作; 

十二、堤防站 

1、为国家堤防建设提供管理保障; 

2、防洪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洪安全审查、申报、报批及监督实施,堤防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 

3、防洪堤防工程设施、设备的养护,防汛预案的制定。 

十三、长潭岗水库管理所

1、为长潭岗水库提供管理保障,抓好防汛工作; 

2、负责库区及下游农田灌溉,沱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3、负责库区绿化及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十四、水库管理中心 

1、为小型水利工程顺利实施建设提供管理服务,检查、观测工程运转情况; 

2、负责工程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执行上级批准的供水调度计划; 

3、制定防汛预案,做好防汛工作。 

十五、河长办

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2、具体承担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河长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河长制工作;

3、负责组织河湖保护宣传教育;

4、承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和河长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工作。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