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水利局 关于评价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 标准化管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水厂: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持续保障我县农村供水安全,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增强人民幸福感,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办函〔2023〕118号)、《湘西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水函〔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现桉照实施方案对2024年度拟列入州、县级标准化水厂名录进行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州级标准化水厂:凤凰县阿拉水厂(千吨万人水厂)
州级标准化水厂:山江水厂(千吨万人水厂)
州级标准化水厂:凤凰县腊尔山水厂(千吨万人水厂)
县级标准化水厂:凤凰县板建业水厂(千人以上水厂)
县级标准化水厂:凤凰县落潮井水厂(千人以上水厂)
县级标准化水厂:凤凰县麻冲水厂(千人以上水厂)
县级标准化水厂:凤凰县茨岩水厂(千人以上水厂)
县级标准化水厂:凤凰县水田水厂(千人以上水厂)
请各乡镇对照上级关于农村供永标准化管理”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辖区内供水工程管理,积极做好2025年度标准化水厂管理工作,逐一查涌补缺,全面提升运行管护水平和服务能力。
凤凰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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