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水利局关于凤凰县学府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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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水利局关于凤凰县学府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3-11-02 15:15 来源:凤凰县水利局 字体大小:

湘西震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受理你公司审查后的《凤凰县学府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你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289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6.51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289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预防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采取拦挡、苫盖等临时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电话:0743-3221232

凤凰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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