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2025年公开引进非教育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政策待遇
按照《凤凰县高层次人才引育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凤人才发〔2024〕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凤凰县2025年度公开引进非教育类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相关优惠政策。
(一)凤凰县户籍人才引回待遇。本县户籍的“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且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属于本县急需紧缺专业,参加本县的人才引进,入编急需紧缺岗位后,可享受县财政一次性大学学费补助,标准为5000元/学年(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公费培养的学生除外)。
(二)经济待遇
人才类型 |
购房补助 |
生活补助 |
过渡性租房补助 | |
F1 |
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
3万元 |
每月1200元 |
不超过1000元 每月 |
F2 |
“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获得学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
2万元 |
每月800元 |
不超过1000元 每月 |
F3 |
其他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 |
仅享受引才入编 |
备注:1.关于购房补助:服务期内在凤凰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用房(必须是高层次人才本人与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以外对象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2.关于生活补助:原则上每年考核合格后,按年度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3.关于过渡性租房补助:服务期内、购房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按年度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三)配偶安置。在县工作期间,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适当照顾”的原则,妥善解决配偶就业。配偶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且愿意来县内工作的,在相关政策范围内按身份同城对等安置。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湘西州及各县市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或推荐到同城企业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向县内人社部门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和鉴定补助。
(四)子女入学。在县工作期间,享受协调保障入学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范围内提出入(转)学意愿,教育部门在充分尊重其意愿基础上,统筹协调安排入(转)学,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考县内普通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健康服务。服务期内,由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卫健部门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六)落户政策。在县工作期间,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协助办理。
(七)购房贷款。在县工作期间,在县购房,其住房公积金在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再提高10%。引进后五年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可提可贷”政策。
(八)提拔晋升。在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高层次引进人才在提拔、晋级、使用上优先考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申报科研项目立项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县参与职称评审时可放宽资历、台阶等限制,首次申报职称评定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鼓励高层次人才晋升职称,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期内晋升职称的,经济待遇按照晋升后的职称发放。
(九)金融扶持。在县工作期间,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服务支持。
(十)政策咨询电话。
凤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0743-35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