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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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日期:2018-11-27 15:08 来源:凤凰县人社局人事法规股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人民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凤发[2015]6号)精神,拟定本规定。

      一、职责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 

  1、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审批 

  2、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3、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强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实施细则。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及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     

  (二)人事法规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指导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初审相关工作;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政策及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实施完善全县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配合组织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挂职锻炼有关政策;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实施完善全县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荣誉制度和州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省政府和州政府以及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惩戒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与管理以及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综合考核工作。 

  (六)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完善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提出全县急需人才的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管理实施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审批,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承担县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外国专家股) 

      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新世纪12 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来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负责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引进外国专家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材料初审和申报;编制全县年度引智项目计划,负责具体引智项目的初审、申报,管理全县引进智力项目和引进人才资金;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批准引智项目并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及相关管理措施;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和引智项目库、国外专家库;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县工作的国(境)外专家的安全、保密工作。 

      (九)劳动关系股 

      负责全县劳动关系认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省和州级劳动模范的初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股 

  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落实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落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工伤医疗保险股 

  承担全县工伤调查认定工作,确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负责县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县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农村社会保障股 

      负责监督落实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责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管: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划拨情况,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的存储、划拨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发放和使用情况,③社会保险结余资金管理以及运营情况,④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财务收支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⑦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由县卫计局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参保单位职工的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管理县就业服务局、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下设县人力资源储备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凤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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