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民政局落实农村低保提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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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民政局落实农村低保提标工作

日期:2023-04-25 17:23 来源:凤凰县民政局:叶莹贝 字体大小: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排部署,确保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我县今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补贴标准,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60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4620/年(即385元/月)提高至5040元/年(即42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进行计算,确定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975元/月、农村7560元/年为基准线。

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2022年780元/月提高至84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2022年500元/月提高至546元/月;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与2022年保持一致,仍为800元/月。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2022年950元/月提高至110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由2022年135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

通过提标,能够助力困难群众树立生活信心,憧憬美好的未来,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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