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凤凰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五化民政建设为抓手,强化系统观念,树牢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经常化,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县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头作用,落实“周五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转化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
(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同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及时分析研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动态趋势和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效防范处置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典型宣传、主题宣传力度,弘扬优秀民政文化。
(三)深化清廉民政建设。加强清廉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廉政警示教育、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红色廉洁文化作品、学习廉洁从政先进典型事迹“五个一”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加强清廉机关建设,选树培育一批清廉股室,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民政生态。
(四)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与中心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落实“三会一课” 、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党建阵地、台账资料、工作流程标准化建设。创新机关党建活动载体,开展特色主题党日和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好干部标准,认真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使用,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专业能力、政策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挖掘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六)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有效衔接工作。协同推进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定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户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信息数据推送,及时实现互认互纳,落实救助帮扶措施。研究制定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七)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将城市低保救助标准提高至700元/月,农村低保救助标准提高至5400元/年;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910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585元/月;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提高至115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提高至1600元/月;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至500元/月。
(八)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修订完善核算评估办法,全面推进精准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机制。
(九)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持续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制度衔接、对象认定互纳、数据信息共享、救助资源统筹、工作推进协同,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十)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切实提高临时救助可及性、时效性,规范临时救助程序,优化申请审核流程。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提高临时救助效能。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有效衔接,积极做好因灾因病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工作。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发展
(十一)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一户一策”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完成10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康复辅具配置服务。
(十二)推进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1个示范性社区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人活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乡镇敬老院负责人、护理员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培训率达100%,提高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三)强化监管效能提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审验达标“回头看”,联合县消安委开展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常态化检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资金存管工作。加快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的建设应用。推进实施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孤儿资格审核、认定制度,认真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孤儿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十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未保机构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十六)开展关爱活动。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保护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七)深化社区治理和村民自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决策部署,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广“屋场恳谈会”等民主协商形式,健全村规民约奖惩机制,不断完善村(居)民自治体系,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八)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抽查力度,健全年检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十九)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加强乡镇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深化“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推动社工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做好“99公益日”项目,积极募捐慈善款项,做到慈善公益性捐赠公开透明。
(二十)大力发展慈善福彩事业。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完善慈善组织培育发展机制,持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福康工程”等公益助残行动。依托福彩新媒体,探索数字化营销,拓展新一代购彩群体,培育销售新增长点,全年完成5家新人新店建设,实现福彩销售稳中有进。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一)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加大活人墓、豪华墓以及“三沿六区”禁葬整治力度,继续深入持久推进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殡葬移风易俗,禁止使用塑料、锡箔祭祀用品;继续保持城区集中治丧率达100%、火葬区火化率达100%。
(二十二)加大爱残助残力度。深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着力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
(二十三)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深入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快推进婚俗改革综合试点。大力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探索建立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和推送机制,启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树立文明新风,推动移风易俗,持续整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婚俗陋习。
(二十四)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加强反复流浪乞讨人员排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持续开展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和“6.19”救助开放日活动。
七、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二十五)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地名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不规范地名现象产生。全面完成“凤凰吉首”县级边界联检任务,防范化解边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六)加强革命老区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完善老区基础设施,改善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扛牢安全生产责任,建好权责清单,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部署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确保全县所有民政单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消防验收达标100%、应急预案建立100%、隐患排查整治100%、开展应急演练100%、问题督查曝光100%、严肃追责问责100%,督促下足“绣花”功夫,增进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