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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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实施方案

日期:2016-10-19 15:46 来源: 字体大小:

凤凰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凤凰县民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凤凰县精准脱贫“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体系

(一)社会保障兜底工程指挥部。

指挥长:周健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单位责任领导:县民政局局长刘向东,县人社局局长龙培杰,县住建局局长田茂富,县财政局局长段伟鹏,县扶贫开发办主任谭志新,县残联理事长刘益才,县妇联主席黄伟。

单位具体责任人:县民政局副局长田兴军、麻云求、龙鹏飞,县人社局副局长罗来华,县住建局局长田儒好,县财政局副局长杨和平,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向弘林,县残联副理事长胡晓,县妇联副主席王承英。

(二)工作职责。指挥长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主持相关部门联席会商会议,拍板解决全局性难点问题,督查考核各项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体系中,做到应保尽保;并建立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切实抓好孤儿认定及救助工作,做好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审核认定工作,及时发放相关补助。县扶贫开发办提供现有贫困户对象花名册,参与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入户调查,建立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切实抓好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帮扶工作。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进行精准摸底,残疾认定和康复帮扶,做好重度残疾护理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县妇联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保障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各块救助帮扶资金。

二、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按照省民政厅“符合五个条件之一”的规定,对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与扶贫脱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兜底脱贫目标,做好退伍军人、孤儿认证工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完成沱江镇、木江坪镇、林峰乡、禾库镇、两林乡、筸子坪镇、千工坪镇、茶田镇等8所敬老院建设任务;对全县“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实现全覆盖,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深入抓好残疾人残疾认定工作,加大帮扶力度,精准发放“两项”补助;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基本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帮扶下岗失业特困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600户。

(二)年度目标。1.2016年目标任务:对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核查,完成2120人的贫困人口兜底工作,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以及特困供养水平,加大五保供养对象救助力度,年内投资440万元完成木江坪、沱江镇两所敬老院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退伍军人、孤儿动态管理,及时发放各类补贴,确保在吃、穿、住、医、教方面得到有效保障;建立“三留”人员动态管理系统,成立相关管理机构,年内投资55万元完成11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建立残疾人动态管理系统,全面核查残疾人数,做好残疾人发证、重度残疾护理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摸清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底数,关爱其生活困难问题;年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00户;实现适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率达到100%,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在乡镇的全覆盖。

2.2017年目标任务:对社会保障兜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慰问工作,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以及特困供养水平,加大五保供养对象救助力度,年内投资440万元完成林峰乡、禾库镇两所敬老院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退伍军人、孤儿动态管理,及时发放各类补贴,确保在吃、穿、住、医、教方面得到有效保障;加强“三留”人员动态管理,年内投资55万元完成11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强化残疾人动态系统管理,及时做好补进残疾人认证、发证工作,落实好重度残疾护理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现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动态管理;年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00户;实现适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率达到100%,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在乡镇的全覆盖。

3.2018年目标任务:对社会保障兜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以及特困供养水平,加大五保供养对象救助力度,投资440万元完成两林乡、筸子坪镇敬老院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退伍军人、孤儿动态管理,及时发放各类补贴;加强“三留”人员动态管理,年内投资55万元完成11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强化残疾人动态系统管理,及时做好补进残疾人认证、发证工作,落实好重度残疾护理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做好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动态管理;年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00户;实现适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率达到100%,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在乡镇的全覆盖。

4.2019年目标任务:对社会保障兜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以及特困供养水平,加大五保供养对象救助力度,投资440万元完成千工坪镇、茶田镇敬老院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退伍军人、孤儿动态管理,及时发放各类补贴;加强“三留”人员动态管理,年内投资55万元完成11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强化残疾人动态系统管理,及时做好补进残疾人认证、发证工作,落实好重度残疾护理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做好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动态管理;年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00户;实现适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率达到100%,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在乡镇的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社会救助全覆盖。1.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巩固提升全县现有3.3万农村低保对象救助保障水平。通过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与各乡镇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低保评审认定机制,精准识别受助对象,精细确定救助标准,精确掌握动态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调整,消减拆户分户现象,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无法通过产业脱贫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规范建立兜底脱贫台账。根据省州统筹工作安排,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全县每年投入不少于415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146万元;五年投入不少于2075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730万元。

在实施过程中,县民政局负责按低保审核审批以及动态调整的工作程序,精准核定补助对象花名册;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逐年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县扶贫开发办负责督促乡镇扶贫专干协助民政助理员搞好低保摸底审核工作,分类把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纳入产业扶贫和就业帮扶,并把已脱贫对象纳入低保动态管理取消范畴,协调使低保标准与脱贫标准逐年对接;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统筹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低保金。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及兜底台账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财政局)

2.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力度。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对全县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应保尽保;提高特困供养水平,全县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200元/年,以后每年资金投入不低于338万元,五年投入资金1690万元以上;4年内投资1760万元以上,完成8所敬老院建设任务,集中更多五保老人入院供养,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开展工作过程中,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审批五保补助对象,建立台账和补助花名册,根据上级要求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统筹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五保供养金。乡镇负责辖区内五保对象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及五保台账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 强化提升孤儿救助帮扶水平。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统一救助,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每月不低于600元、集中供养不低于每月1000元。加大孤儿集中供养力度,让更多的孤儿集中搬迁到城镇供养机构,享受良好的教育和监护水平。每年上级投资不少于150万元,确保全县190名孤儿在吃、穿、住、医、教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具体工作中,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审批孤儿花名册,根据上级要求落实提高补助标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统筹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孤儿保障金。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孤儿对象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及台账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加大受灾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加强减灾防灾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做好冬令春荒灾民群众救助工作,解决受灾困难人员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困难。对因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返贫致贫人员,采取“因事施策”的办法救助脱贫。根据年度受灾程度,上级每年至少投入救灾资金600多万元,五年至少投入资金3000多万。

救灾救济工作中,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受灾户花名册,根据上级要求和受灾困难程度落实补助标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统筹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救灾款项。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受灾对象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及上报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5.加大困难退伍军人帮扶。对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帮扶,对1954年11月1日施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20元。全县约有1200人左右,上级每年需投入资金86.4万元,五年至少投入432万元以上。

这项工作的开展,由县民政局负责审定退役士兵补助对象花名册,根据上级要求落实补助标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统筹上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优抚资金。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补助对象的入户调查及台账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6.加大困难“三留守”人员救助。县妇联负责指导乡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并建立健全贫困“三留守”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帮扶力度,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每年11例,每例救助1万元左右。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相关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相关业务的调查核实和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7.加大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帮扶。县残联负责建立残疾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并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省州统一安排,对约5500名困难残疾人实施每月50元生活补贴、对290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每月50元护理补贴,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每年帮助30名0-6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工程,安排残疾人培训70人、托养服务100例,每例500元。县民政局按湘民发〔2016〕4号文件规定要求,按照残联审定的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好“两项”补贴。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专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8.加大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帮扶工作。摸清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底子,深入特困职工家中了解实际困难,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关帮扶措施,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培训、送资金、送服务”等活动,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加大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2016年投入资金1750万元,完成贫困农户危房改造1400户;到2019年,投入资金7000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600户,重点支持贫困人口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搞好住房建设,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专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覆盖。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2.逐步实现集中征缴到自主征缴方式的转变。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征缴方式。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35%目标管理任务,10月底前完成80%目标管理任务,自主征缴比例要占任务数的60%以上,2017年全部实现自主征缴。

3.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参保率达100%,应保尽保;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基础性养老金全年累计不低于45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周健智任指挥长,社会保障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办县委、县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工作。建立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工作组,组员由各相关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具体事宜。各乡镇也要成立社会保障兜底工程领导班子,组建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完善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各项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各类救助帮扶对象认定机制、评议联审张榜制度、投诉核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对象精准建档立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兜底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整合资金。进一步梳理现有社会保障救助政策,积极争取扶贫开发专项补助资金、城乡低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各类民生保障资金,加大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向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倾斜。

(四)加强沟通。社会保障兜底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互通信息,加强联络。牵头单位要及时加强与各项目责任单位协调沟通,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共享机制,确保数据准确统一。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各相关部门每月、每季度及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到指挥部办公室。

(五)强化考核。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横向到单位到岗到人,纵向到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以此为依据,由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定期对相关单位、乡镇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工作开展督查,实行一季一考核,督促、指导项目实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评估机制,组建评估工作组,对工作进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日常工作、督查、评估情况报县委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为绩效考核重要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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