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2016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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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2016年实施细则

日期:2016-10-19 15:43 来源: 字体大小:

凤凰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2016年实施细则

牵头责任单位:凤凰县民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凤凰县精准脱贫“十项工程”实施方案》,推动2016年社会保障兜底工程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体系

(一)社会保障兜底工程指挥部。

指挥长:周健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单位责任领导:县民政局局长刘向东,县人社局局长龙培杰,县住建局局长田茂富,县财政局局长段伟鹏,县扶贫开发办主任谭志新,县残联理事长刘益才,县妇联主席黄伟。

单位具体责任人:县民政局副局长田兴军、麻云求、龙鹏飞,县人社局副局长罗来华,县住建局副局长田儒好,县财政局副局长杨和平,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向弘林,县残联副理事长胡晓,县妇联副主席王承英。

(二)工作职责。指挥长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主持相关部门联席会商会议,拍板解决全局性难点问题,督查考核各项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体系中,做到应保尽保,并建立保障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切实抓好孤儿认定及救助工作;做好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审核工作,及时发放相关补助。县扶贫开发办负责提供现有贫困户对象花名册、年度已脱贫的低保户花名册,参与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入户调查,建立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切实抓好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进行精准摸底,进行动态管理,做好残疾认定以及重度残疾护理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县妇联负责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台账及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保障贫困户住有所居。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各块救助帮扶资金,将所需配套资金及时列入县财政年度资金预算。

二、2016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省民政厅“符合五个条件之一”的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脱贫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今年兜底保障目标任务为2120人;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月人平补助100元提高至105元,逐步与国家脱贫标准对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做好退伍军人、孤儿认定救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相关补贴;投资440万元,完成木江坪镇、沱江镇两所敬老院建设;建立“三留守”人员动态管理系统,筹措资金55万元,完成11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做好残疾人残疾认定,帮助其办理残疾证,全面核查残疾人数,及时发放重度残疾护理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现适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率达到100%,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在乡镇的全覆盖;帮扶下岗失业特困职工解决困难问题;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00户。

三、责任分工

(一)实施社会救助全覆盖。

1.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巩固提升全县现有3.3万农村低保对象救助保障水平,同时,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与各乡镇密切协作,通过完善低保评审认定机制,精确识别受助对象,精细确定救助标准,精准掌握动态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调整,消减拆户分户现象,对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和建档立卡范围,年内完成兜底保障2120人的目标任务。根据省、州统筹工作安排,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全县投入不少于4150万元。

在实施过程中,县民政局负责按低保政策和程序,严格审核审批新增对象,并调整取消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待遇,核准补助对象花名册,逐年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县扶贫开发办负责督促乡镇扶贫专干协助民政助理员搞好低保摸底审核工作,分类把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纳入产业扶贫和就业帮扶,协调使低保标准与脱贫标准逐年对接;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低保金;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相关资料及数据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财政局)

2.加大五保供养对象救助力度。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大五保对象救助力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对全县1056名五保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全县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2900元/年提高至3200元/年以上,每年投入资金不低于338万元,年内投入资金440多万元,完成沱江镇、木江坪镇等2所敬老院新建任务,集中更多五保老人入院供养,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工作中,县民政局负责核清五保补助对象花名册,根据上级要求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五保供养金;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五保对象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及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强化提升孤儿救助帮扶水平。对全县所有孤儿实行统一救助,根据上级要求提高补助标准,分散供养每月不低于600元、集中供养每月不低于1000元。推动孤儿分散供养逐步转变为集中供养,让更多的孤儿集中搬迁到城镇集中供养机构,享受良好的教育和监护水平,今年投入资金不少于150万元,确保全县190名孤儿在吃、穿、住、医、教方面得到有效保障。工作中,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审批孤儿待遇,根据上级要求提高补助标准;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孤儿保障金;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孤儿对象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及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切实做好受灾群体救助工作。做实做细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做好冬令春荒灾民救助工作,解决受灾困难人员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困难。对因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返贫致贫人员,采取“因事施策”的办法救助脱贫,今年预计投入救灾资金600多万元。工作过程中,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受灾户花名册,根据上级要求和受灾困难程度落实补助标准;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救灾款项;乡镇负责辖区内受灾对象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物资发放及上报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5.精准发放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认真审核认定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花名册,给1954年11月1日施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20元。全县约有1200人左右,今年预计投入资金86.4万元。工作中,县民政局负责审定退役士兵补助对象花名册,根据上级要求落实补助标准;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优抚资金;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补助对象的入户调查及上报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6.加强“三留守”人员困难救助。县妇联负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 建立健全贫困“三留守”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帮扶力度,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今年任务11例,每例救助1万元以上。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乡镇负责完成辖区内相关业务的调查核实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7.抓好困难残疾对象帮扶工作。建立残疾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并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给全县5500名困难残疾人准确发放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给290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今年帮助48名0-6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工程,安排培训70人,托养服务100例,每例500元。县民政局按湘民发〔2016〕4号文件规定要求,按照县残联审定的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好“两项”补贴;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专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8.加强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帮扶工作。摸清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底子,深入了解特困职工家庭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帮扶措施,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培训、送资金、送服务”等活动,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依据《湘西自治州2016年度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考评方案》,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考核任务为1400户,按每户平均补助不少于1.3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重点支持贫困人口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搞好住房建设,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专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覆盖。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2.逐步实现集中征缴到自主征缴方式的转变。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征缴方式,8月30日前完成35%目标管理任务,10月底前完成80%目标管理任务,自主征缴比例要占任务数的60%以上,2017年全部实现自主征缴。

3.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参保率达100%,应保尽保;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基础性养老金全年累计不低于450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健智任指挥长,社会保障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办县委、县政府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工作。建立凤凰县社会保障兜底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工作组,组员由各相关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社会保障兜底工程领导班子,组建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完善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各项制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各类救助帮扶对象认定机制、评议联审张榜制度、投诉核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对象规范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兜底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整合资金。进一步梳理现有社会保障救助政策,积极争取扶贫开发专项补助资金、城乡低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各类民生保障资金,加大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向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倾斜。

(四)加强沟通。社会保障兜底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互通信息,加强联络。牵头单位要及时加强与各项目责任单位协调沟通,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共享机制,确保数据准确统一,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各相关部门每月、每季度及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到指挥部办公室。

(五)强化考核。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横向到岗到人,纵向到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以此为依据,由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定期对相关单位、乡镇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工作开展督查,实行一季一考核,督促、指导项目实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评估机制,组建评估工作组,对工作进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日常工作、督查、评估情况报县委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为绩效考核重要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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