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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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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 称:凤凰县民政局
  • 负 责 人:吴杰梅
  • 机构地址:凤凰县红旗新区
  • 电 话:0743-3221145
  • 网站地址:http://www.fhzf.gov.cn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法制建设工作。  

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调查核准保障对象,拟定各类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及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五、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及时办理符合婚姻登记规定的当事人的登记服务工作。  

六、贯彻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收养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县、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和报批工作,县、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相邻周边省、市的界线勘定和争议调处工作;指导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调处工作;主管地名工作,颁发地名使用证和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县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及规范管理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殡葬法规,推动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活动。  

九、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协助搞好救助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经费的拨付、核销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乡镇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十一、拟定全县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好全县社会福利工作。  

十二、对社会进行有关募捐、慈善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开展此项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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