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相关要求和《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现将凤凰县本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标识并公告。
附件:凤凰县本级志愿服务组织汇总表
凤凰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