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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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2-03-17 11:10 来源: 字体大小:

根据凤政办函【2021】66号《凤凰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本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研究并提出我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任务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主性法规。

(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4)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

(5)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6)调查分析我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参与拟定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对我县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配合参与西部开发、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智力支边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负责我县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组织县民族事务委员单位开展活动,协调委员单位及有关疗门完善和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惠政策。

(8)参与研究我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9)管理我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翻译、编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11)对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进步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认真遵守行政审批局与民宗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细化行政许可事项,并进行政务信息的进一步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族宗教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不仅关系到政府部门是否能够依法履行好行政职能,更关切到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

(1)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加强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局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目标细化责任。年初,局机关召开党组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并下发了《2021年凤凰县民宗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副组长、副局长吴玉凤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指定法制专干刘莎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认真按要求做好了我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清理工作、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和“两证”换发等各项具体的依法行政工作。

2、以制度促管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并依照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的部署完成了今年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梳理及政务公开网的信息录入工作,保证了行政执法活动有章可循和实时录入及公开。

(2)进一步加强了对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证件的管理制度,执法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3)推行依法行政公示制度。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不断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确保了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4)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申报。在规范性文件的处理上,严格按照程序,每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都是按照业务股起草,主管领导审核,一把手把关,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适当。

(三)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2021年无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四)完善监管方式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梳理凤凰县2021年政务服务对涉及我局部门职能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落实到位,不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情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凤凰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发布实施。

2.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凤凰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凤凰县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规范文件。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凤凰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前已完成规范化文件清理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我单位只有依法行政只有宗教执法和民族成份更改两个内容,而且涉及面比较有限,故我们单位没有请长期法律顾问,但是针对某一专题发生的法律事务我单位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为之服务,律师杨秀柏。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的决策机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记录和重大决策事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编制了2021年民宗局大事记。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规范宗教执法监督检查

为确保宗教事务主管部门正确行使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凤凰县民宗局宗教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批准,参加考试后取得依法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有5人。未取得执法证人员,不得进行执法检查。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理论学习。为搞好局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纲要》、国家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法规。在学习中,局领导能够率先垂范,无论工作多么繁忙,只要是机关组织的法制理论学习都主动参加,基本形成了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乐意学的良好风气。

(2)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全年集中举办宗教政策法规研讨学习、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治理等培训班2次,组织全县17个乡镇以及部分村(社区)相关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以及教职人员参加培训200余人次。

(三)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今年疫情培训,疫情防控、宗教人士困难补助投入了4万元,宗教场所维修投入20万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

2021年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2起。

(二)落实出庭应诉制度

2021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完善社会监督

在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来访(来信)地址,畅通社会公众投诉、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习

严格落实日常学法制度,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把宗教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开展集体学法4次,党组成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约12学时。

(二)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视频会议室观看《严重违纪典型案件警示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筑牢了思想和纪律防线。

(三)抓好全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2021年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加15人全部合格。2015年以来,我局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参加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八、工作亮点

1、严格把关、审核工作有理有据。

加强公民个别民族成份更改和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我们严格按照《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的工作,审核通过了共13位公民的个人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在2021年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中,全县共审核考生2569人,其中少数民族考生2324人,汉族考生245人,审核合格率达100%,完成率达100%,无一例差错。

2、常抓不懈,依法推进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一是推进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化建设。厘清宗教责任清单15项,完善宗教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宗教工作信息报告等9项制度。二是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相关教职人员调查、摸底、登记、申报、换证、备案等工作,确保底数清。目前,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41处(其中佛教38处、道教3处),宗教团体1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8处,宗教教职人员67人、信众3万余人。三是推进宗教场所、团体自身建设规范化。坚决整改“宗教场所商业化”问题,3月2日约谈天后宫、天王庙负责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4月30日约谈南华禅寺负责人与南华山旅游公司管理人员,南华禅寺已按要求完成了去商业化的整改。四是推进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朝度规范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全年上报4次宗教活动,按程序批准4次。

3、加强法规宣传,优化依法行政环境基础

(1)利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法制宣传。我们利用每年一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赶集天宣传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大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政策法规宣传更有针对性。

(2)利用综治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成立了综治月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通过制作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法典》《宗教管理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各信教人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九、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距离上级的要求仍存在差距,存在需要改进或提高之处。

(一)对行政法律依据认识不清。

混淆了法律法规和红头文件的界线。将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文件相混淆,认为执行文件也是执行法律,执行法律也是执行文件,却不知道法律和文件的制定有着完全不同的程序。

(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内部监督制度较多,留于形式,口号喊得多,实际做得少。对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导致依法行政存在“务虚”较多。

十、下一步打算

将创新普法介质,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法进党校、干部学院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三是对宗教在岗人员,要自上而下反复地学,把宗教条例法律规定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对宗教涉及的社会公众,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五是充分利用年报会、业务培训会,做好对宗教场所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

凤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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