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民宗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凤凰县财政局:
按照县财政局通知(凤财绩〔2017〕1号)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能
凤凰县民族事务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股,经济股等3个职能股室。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8人,其中全额编制18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16人,提前离岗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2.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3.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承办有关事务。
二、局本级部门整体预算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整体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根据《凤凰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凤凰县部门预算的批复》(凤财预函〔2016〕1号)、以及后续追加预算批复指标文的精神,我局2016年度预算收支情况如下:
一、年初批复我局收入预算523.54万元,上年结转94.81万,支出预算564.58万元。此预算收支批复为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不包括上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1. 年初预算批复情况
2015年初整体支出预算为56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5万元,使用内容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45.43万元,使用内容为民族工作经费,其中专项商品服务支出29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万元。具体使用方向如下:
支出项目 | 基本支出(万元) | 项目支出(万元) |
工资福利支出 | 73.63 | 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42 | 298.48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40.11 | 66.95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80 | |
合计 | 119.15 | 445.42 |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1. 基本支出预决算情况
(1)2015年局本级基本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 年初预算 | 本年追加 | 实际可用指标 | 决算数 | 结转资金 |
基本支出 | 119.15 | 119.15 | 119.15 |
从上表可以反映:2015年我局本级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批复数为119.15万元,决算金额为119.15万元.
2.项目支出预决算情况
(1)2015年局县本级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 上年结转 | 本年预算 | 本年追加 | 全年预算指标 | 实际可用指标 |
民族工作经费 | 125 | 374.2 | 445.43 | 445.43 |
(2)2015年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 实际可用指标 | 决算使用资金 | 结转资金 |
民族工作经费 | 499.2 | 445.43 | 53.77 |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我局2015年专项资金主要有八公山观景台项目80万,医疗救助20万,少数民族助学金40万,文化广场资金30万,四月八58万,银饰节130万,苗学会5万,民族工作经费65.52万,其他工作经费70.68元。
(四)“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1.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公务接待费 | 21 | 21 |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6 | 6 | |
因公出国费用 | 0 | ||
公务车购置费 | 0 | 0 | 0 |
合计 | 27 | 27 |
我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2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均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2.“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公务接待费 | 21 | 18.8 |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6 | 5.78 | ||
因公出国费用 | 0 | 0 | 0 | 0 |
公务车购置费 | 0 | 0 | 0 | |
合计 | 27 | 24.58 |
我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无因公出国费用开支,实际支出24.58万元,结转2.42万元。“三公”经费节约控制率为9%,“三公”经费总体控制好。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5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15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6分,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效益评价
1.预算配置合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本年预算配置较好。
2.预算执行严格。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和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3.预算管理合规。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手续,预决算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公用经费控制率和“三公”经费控制率在合理范围内,整体预算管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行政效能评价
1、保障了民族事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局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了民族事务工作社会稳定、促进了当地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政策的落实。
2、医疗救助每年解决300人以上因病致贫的问题,助学金扶持了800名以上学生不辍学,民族工作经费开展了四月八,六月六,第五届银饰节等节庆活动,为凤凰旅游民族风情招牌提供了良好平台。
(三)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2015年,我局评为二类单位,荣获县里文明单位,本单位已经连续三年获得此殊荣。
(四)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全局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资金的及时下达。
2.民族资金项目投入进度相对缓慢。由于资金到位缓慢原因,资金支付滞后,影响了预算执行的整体效果。由于有些项目操作起来困难重重,比如苗歌收集与研发等,这是一个长期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是完成的,所以应该是常态化的项目更合理。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局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如下改进措施:
1.细化整体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机关内部各职能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刚性。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的刚性。做好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保障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3.坚持定期进行预算财务分析。实行常态化预算财务分析,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分析,对收支不合理现象做出预警,并及时通报,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4.严格财务管理监督。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审批关口,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凤凰县民族事务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