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职责
其他部门:

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0-08-02 17:38 来源: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字体大小:

第一条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凤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电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正科级。

第三条县文旅广电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县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完成湘西州文旅广电局部署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任务。

(八)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和设定行政许可,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五)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编制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凤凰文化走出去。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文旅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会务,牵头抓好年度目标管理的实施工作;负责文件、材料、简报的起草、审定、编发工作,负责机关网络、电子政务,做好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及督查督办、收发、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旅游和文化活动新闻信息发布;负责党建、民族团结进步、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出勤考勤、后勤接待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承办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艺术、图书资料、群文、文物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评聘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及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及专业技术职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人事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组织指导局系统的老龄工作及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行业管理和法规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及县确定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家庭旅馆、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餐饮、旅游购物等涉旅行业的设施、服务、质量标准;负责旅行社设立的申报工作,配合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规范全县旅游秩序,协助处理旅游违法案件和旅游投诉;指导全县旅游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倡导诚信经营文明旅游;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及旅游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同建同治暨美丽湘西建设工作;负责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电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县文化旅游广电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制改革。

(四)旅游规划开发及信息化建设股。研究拟定全县国内、国际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策划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开拓国内外文化旅游市场;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业的媒体宣传工作;研究文化旅游市场,制订文化旅游宣传促销计划;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联系和策划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线路的开发包装、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宣传资料的策划、设计和制作工作;负责旅行商、媒体来凤凰踩线考察、宣传推介凤凰文化旅游的接待工作;做好文化旅游市场信息的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业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凤凰文化旅游专业网站网上宣传营销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促进新科技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智能化旅游城市、景区、酒店等建设;加强旅游电商平台建设,创新旅游交易方式;负责旅游网站建设,运用新媒体开展旅游网络营销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和文化资源的普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旅游和文化资源保护;编制全县旅游和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及分类详规,指导旅游景区(点)详规编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全县旅游和文化产业开发的具体政策措施;负责旅游业对外合作交流,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跨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指导生态旅游、民俗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工作和特色产品开发;抓好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演艺工作;负责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抓好国家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区(点)及专项旅游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报批和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旅游项目的申报争资、招商引资、社会投资工作,指导旅游项目策划包装和项目库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开发项目建设。

(五)文化市场管理及文化艺术股。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全县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审核及发证、换证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指导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控;负责指导督查“扫黄打非”工作,做好全县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呈报和归口办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并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核发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卫星地面接收站的许可证;负责对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拟订全县群众文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规章,组织、检查、监督、执行有关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全县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等工作,指导专业剧团业务建设,督办“送戏下乡”工作,组织艺术作品推向市场和对外交流;组织协调文艺精品创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业务人员专业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活动,抓好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发展。

(六)文化广电科技股。组织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全县文化、广电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制订全县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有线、无线和农村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及维护管理;负责办理全县各级转播台(站)和公开呼号的新建广播电视台的频率指标和频率执照的审核、呈报手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优质播出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工作,审核全县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现有设施的更新改造;负责广播电视科技信息工作和台(站)有关技术方面的统计工作;指导和推进“农家书屋”建设。

(七)文化遗产管理股。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及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负责组织指导申遗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纪念馆、博物馆的指导和安全管理。

(八)统计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和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县旅游、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及所属单位财政预算编制、年终决算汇总各项报表等财务内部审核工作;负责单位财产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协助办公室做好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县文旅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8设局长1名,副局长4,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县文旅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25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