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介
其他部门:

凤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介

日期:2016-07-07 12:58 来源: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凤发〔20156号),设立凤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旅游局的职责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的职责

文化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旅游、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监理督管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

(二)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抓好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与发展;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项目以及旅游项目的策划申报,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业利用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投资和外资,拓宽投融资渠道;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的创作、表演、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扶持各类艺术精品的创作;负责监督管理财政核拨的旅游文化广电建设经费和艺术创作经费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及公共文化建设的管理。

(五)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县级专业剧团的改革和建设,管理群艺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及农家书屋,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旅游及文化广电资源普查工作,整合利用县内各类自然和人文资源。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旅游资源保护;抓好旅游品牌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初审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及县确定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家庭旅馆、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餐饮、旅游购物等涉旅行业的设施、服务、质量标准;负责旅行社设立的申报工作,配合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七)指导文化市场及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文化及旅游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联系和指导文化旅游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八)加强旅游业对外合作交流,建立协调交流机制,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跨区域旅游合作。负责全县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公厕、旅游标识系统等旅游专用设施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旅游公路、旅游停车场、旅游码头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全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机制的编制、实施,组织开展非遗抢救保护工作。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事业;统一管理、协调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审核或承办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广播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业务专用频率、频道的规划与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县广播电视台和乡镇有线电视台、站以及中小型企业有线电视台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和申报手续;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划与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县有线电视、卫星地面电视设计、户外电脑大屏幕广告牌(墙)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负责全县有线、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协调、营运和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旅游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区域内“扫黄打非”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收缴和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电影电视创作。

(十四)组织广播影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对全县广播影视宣传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审看。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十六)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工作以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七)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和工人的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和调配工作;指导、组织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旅游行业管理股、旅游市场开发及信息化建设股、规划产业发展股、法规股、文化市场管理股、文化艺术股、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股、文化广电科技股和统计财务股。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