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扶贫开发办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计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乡(镇)、村制定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项目进行勘测、筛选、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管理、检查、验收。
三、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积极反映全县贫困程度,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拓展民间扶贫筹措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捐赠资金。
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争取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科技培训和科技项目推广,积极推进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品种,搞好示范样板基地。
七、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系省、州直机关对本县定点扶贫工作。
八、承办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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