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凰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通知
其他部门:

关于印发《凤凰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4-26 09:05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凤凰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已经凤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报中共凤凰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强化监督,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凤凰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中共凤凰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4 26


凤凰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为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效,根据《关于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及《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将安排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开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格局,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项目,巩固脱贫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由县人民政府建立平台统筹项目确立、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及督导考核机制建设。

二是规划引领。由职能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领项目设立、资金整合;

三是注重实效。立足区域特色,充分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实施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带动脱贫户参加产业发展,推动脱贫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是规范运行。严格落实资金整合要求,依法依规整合安排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公开透明、取得实际效果。

三、资金整合使用范围

(一)整合范围

整合资金的范围包括财农〔2021〕22号规定的中央层面16项、湘财农〔2021〕18号规定的省级层面14项专项资金,以及县本级安排的纳入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盘活的存量资金、涉农结转资金。

(二)使用范围

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将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同时配套完善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四、统筹整合资金筹集方式

2022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642.64万元,其中:中央25428.64万元,省级9772.53万元,县级441.47万元。在统筹整合资金中计划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344.67万元(中央16012.64万元,省级9332.03万元)。

五、统筹整合资金计划

根据我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规划及2022年度规划,2022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专项资金35642.64万元,其中:中央25428.64万元,省级9772.53万元,县级441.47万元。安排项目个数326个,投入资金35642.64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18个20558.4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94个11090.7万元,其他项目14个3993.5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一)产业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村和脱贫户开展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建设,产业基地建设,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围绕产业发展建设产业附属设施等,围绕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安排项目118个,投入资金20558.44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20558.44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

安排产业发展项目19,投入资金10612.45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10612.45万元,支持猕猴桃、柑橘、蚕桑、迷迭香、苦荞、优质稻等产业发展增加脱贫人口及村集体经济收入。

(2)产业加工流通项目

安排产业加工流通项目32个投入资金3753.01万元。支持产品加工、展销对接、品牌打造及产业服务,带动相关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我县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实现全县农产品销售问题。

3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安排产业配套设施项目39投入资金3730.59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3730.59万元。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产业,增加经济收入。

4产业路建设

安排产业路建设项目22投入资金1216.14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1216.14万元。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产业,增加经济收入

5)乡村旅游项目

安排乡村旅游建设6个,投入资金1246.25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1246.25万元支持麻冲乡竹山等村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94投入资金11090.7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11090.7万元。支持农村道路、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其他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农村道路项目

安排农村道路项目57投入资金3528.09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3528.09万元,支持农村道路建设、户间道、桥梁建设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改善脱贫户生产生活及出行条件。

2)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

安排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项目43投入资金2021.97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2021.97万元。巩固提升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85投入资金4730.7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4730.7万元,改善脱贫户生活条件。

4)其它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项目9投入资金809.94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809.94,改善脱贫户生产生活条件。

(三)其他

其他项目安排项目14个,投入资金3993.5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3993.5万元。

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项目。投入资金1050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1050万元。扶持建档立卡学生7300人次

2、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投入资金600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600万元。带动2500户以上建档立卡户产业发展,每万元贷款增收500元以上。

3、培训类。投入资金226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226万元。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150人,易地扶贫搬迁户就业技能培训230人,稻田养鱼培训550人,职业农民培训483人,帮助扶贫对象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4、公益性岗位,投入资金1525.5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1525.5万元,提供1525.5个公益岗位,每年增加收入1万元。

5、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投入资金30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及脱贫边缘户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费补贴,促进转移就业。

6、帮扶车间建设,投入资金562万元,其中:上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562万元,建设帮扶车间8个,提供1000个就业岗位。

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项目详见《凤凰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乡村振兴办、县项目资金资产办,县驻村办、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司其责、履职尽责,通过为项目规划管理和资金安全运行提供组织保障,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考核考评负总责。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职能部门,其党政“一把手”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第一责任人,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乡村振兴局同县财政局负责依据全县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制定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信息收集、工作汇报、上下衔接、组织协调、县级公示等日常工作。

乡村振兴办、县资金资产办负责对全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和统筹整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有关情况。

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做好统筹整合资金审计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全县“十乡村振兴规划,做好统筹整合项目立项报批,并指导县直部门做好行业项目申报工作。

乡村振兴局负责审定县直部门制定的行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做好全县“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规划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项目库建设,围绕乡村振兴任务制定全县年度项目计划,对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对实施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完整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台账,搞好统筹整合项目投资评审和统筹整合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指导县直相关部门或乡镇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收支管理、报账资料审核等工作。

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8个平台主管部门、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行业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行业项目规划,负责行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设计、预算编制、预算评审和项目汇总报送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统筹整合项目,对项目建设和提供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各乡镇实施的统筹整合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统筹整合项目申报、项目公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工作;收集完整的报账资料,签署报账审批意见,对项目建设和提供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直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要加强统筹整合项目管理,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便调整,确保项目有效实施。要严格按照《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和核算。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统筹整合项目实施情况和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统筹整合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四)实行绩效考评。把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特别要对重视程度、推进力度、群众满意度等实施绩效考核,要注重考核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乡村振兴项目选择、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制定、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果、体制机制创新等重要指标,考评结果与年度评先挂钩,与县直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挂钩。

附件1:凤凰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计划表

附件2:凤凰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3:凤凰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