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凤凰县弘德幼儿园有限公司:
你幼儿园未经教体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提前收取学费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对你幼儿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凤教体罚字〔2025〕1号)。
因你幼儿园已停止营业,联系不上,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幼儿园公告送达。
请你幼儿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凤教体罚字〔20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0743-3221418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新田路19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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