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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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日期:2024-06-25 13:22 来源:凤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本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就读期间,国家贴息,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当年8月15日之前偿还本金不计息,8月15日之后开始计息。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准一次。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首贷办理,需要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要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2. 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中旬至10月底。

(二)贷款受理部门:凤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审核材料

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四)签订合同

材料审查通过,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中心报到。《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回执校验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五、特别提醒

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如果毕业后未偿还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年12月10日之前必须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卡还息,否则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相关事项咨询:凤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43-3506097

2024年凤凰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一览表

序号

学段

项目

资助对象及范围

资助标准

资助原则

备注

1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监测户、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孤儿)(简称“五类”学生)

1000元/生.年

年龄原则

上为 3-6 周岁,补助年限不超过 3 年

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2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监测户、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孤儿)(简称“五类”学生)

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
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严格按照学籍属地资助原则进行资助,即学生学籍在哪里,就到哪里申请教育资助


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

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补助学习用品费:200元/生.年
补助交通费:400元/生.年

湖南省内政策

3

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免学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省级示范校2000元/生.年
非省级示范校1600元/生.年

由学校直接免收

普通高中免书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省规定目录范围内,最高320元/生.期

由学校据实直接免除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

2000元/生.年。(分三档1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

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

4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

2400元/生.年

由学校直接免收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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