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凤凰县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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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凤凰县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5-08 15:17 来源: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大小:

凤教体联发〔2024〕1号  

关于印发《2024年凤凰县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凤凰县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凰县卫生健康局 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凤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凤凰县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2024年度凤凰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凤双随办发〔2024〕4号)文件通知,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开展2024年教育领域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1.抽查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2.抽查比例: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比例为20%,具体见附件。

三、抽查实施主体及事项分工

(一)抽查主体。

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

(二)事项分工。

1.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情况的检查。(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2.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检查(校服);校服质量监督抽查;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辅导资料的监管。(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3.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情况。(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4.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5.生活垃圾餐余垃圾建筑垃圾投放收集监督检查;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及运行检查。(责任部门:县执法局)

6.消防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县消防大队)

四、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5.《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6.《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9.《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0.《食品安全法》;1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4.《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7.《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7.湖南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

五、组织实施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双随机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并制作《抽查通知书》,送达抽查对象。(县教体局负责)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各单位通过“双随机平台”,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县教体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实地核查。由联合检查组对抽中场所开展实地核查,检查中遵照抽查事项检查作业指导书,逐项填写联合检查记录表;

2.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写“联合抽查统计表”并签字,检查结果应告知检查对象法人或负责人,经确认后签字盖章;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联合抽查统计表上如实记录。

3.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果

1.与检查依据基本一致,检查结果定为合格;

2.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等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二)抽查结果公示。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至“双随机平台”完成公示,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同时,检查人员应将抽查结果在本单位的公示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 100%。

2.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整改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抽查结果。

3.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24年凤凰县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联合执法人员为成员。

(二)强化各项保障。各单位要做好车辆等后勤保障,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推进检查工作。

(三)强化抽查纪律。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抽检对象提供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严格财经纪律,往返途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按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四)工作及时汇总。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将《联合抽查记录表》复印件报至凤凰县教体局“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办公室备案(A104),联系电话:0743-3221418。

县教体局联络员:侯毅

县市场监管局联络员:田池辉

县卫健局联络员:杨馨

县执法局联络员:罗聪慧

县消防大队联络员:张 鑫

附件:2024年凤凰县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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