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教体局关于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四项清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县教体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教体局结合实际,现将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项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 ||||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2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3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4 |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5 |
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报备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决定等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附件2 | |||||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
1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2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3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4 |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5 |
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报备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决定等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附件3 | |||||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
1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2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3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4 |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5 |
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报备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决定等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
附件4 | |||||
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
1 |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无行政强制事项 |
无行政强制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