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凤凰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15日在局二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了《凤凰县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共收集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共14条,经整理归纳如下:
第1条:基准地价横向对比图相对于周边未细分类且价格低。建议细分类
第2条:地价除了考虑交通地理位置外,建议结合本县旅游规划。如八公山旅游区域。
第3条:进一步确定地价样点代表性,完善凤凰县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数据和确定过程
第4条:进一步完善与周边地区园林草地价格的对比,同时考虑自然,经济,区域,交通和生态等差异要素。保证地价级别和价格水平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第5条:本指导价格与现实土地流转价格相差较大,林地与园地及草地价格差异不明显,无法体现林地的经济价值。
第6条:请补充说明基准地价结果表中园地 林地 草地的法定年限说明。
第7条:要动态的以变更数据决定园林草地
第8条:麻冲上麻村2017年合并为上麻社区
第9条:村级别范围建议参考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划分
答复:园林草地的因子选取与建设用地的选取因子不同,无法完全按照建设用地的标准进行划分
第10条:对廖家桥镇 筸子坪镇 沱江镇的园林草地价格,建议参考征地价格。特别是筸子坪镇建议参考经开区征地价格
第11条:建议凤凰县园地、林地的级别划分与农用地基准地价的级别划分相协调和统一
第12条:园区辖区内漾水坨村和土桥坳村已改为社区,所有文本请予修正过来
第13条:草地定级划分建议,将廖家桥镇、漾水坨社区、土桥坳社区、廖家桥社区划分为一类范围,便于园区的相关工作开展(社会经济因素和自然因素条件基本一致)
第14条:级别范围要与征地划分范围保持一致
经听证组成人员合议后,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为:第2条、第3条、第4条、第6条、第8条、第11条和第12条予以采纳,第1条、第7条、第9条、第10条、第13条、第14条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如下:
第1条:基准地价横向对比图相对于周边未细分类且价格低。建议细分类。
凤凰县园林草地定级由于园地、林地采取的是成果转换的方式,因此园地与林地的定级与定价需与凤凰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保持一致。而草地在凤凰县仅有其他草地一类用地,故无法细分类别。
第7条:要动态的以变更数据决定园林草地
答复:按规程要求,基准地价成果将定期更新,原则上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
第9条:村级别范围建议参考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划分
答复:园林草地定级的因子选取与建设用地的选取因子不同,无法完全按照建设用地的标准进行划分。
第10条:对廖家桥镇、筸子坪镇、沱江镇的园林草地价格,建议参考征地价格。特别是筸子坪镇建议参考经开区征地价格。
答复: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是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前提下的农用地使用权价值,流转后不能改变农用地种植条件,一旦农用地用途改变,本轮农用地基准地价不适用。而征地补偿标准的内涵是集体所有农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条件下的农用地补偿价值,用途由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权属从集体转换为国有,征地补偿标准仍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执行。
第13条:草地定级划分建议,将廖家桥镇中漾水坨社区、土桥坳社区、廖家桥社区划分为一类范围,便于园区的相关工作开展(社会经济因素和自然因素条件基本一致)
答复:廖家桥镇中漾水坨社区、土桥坳社区、廖家桥社区相关因子如产草、坡度、土壤有机质含量等分值不高,因此无法调整到一类范围。
第14条:级别范围要与征地划分范围保持一致
答复: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按照《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规范》园林草地的级别范围由园林草地的定级图斑的分值区间决定。
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